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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彌陀山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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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命的終極關懷 (第二章~後事處理)
生命的終極關懷
(第二章~後事處理)
信願法師著
本願山彌陀講堂
第一節、臨終
第二節、死亡
第三節、守靈
第四節、超薦
第五節、入殮
第六節、出殯
第七節、火化
第八節、安靈
第九節、進塔
第十節、作七
第十一節、除靈
第十二節、合爐
附文一、人死後屍體之變化
附文二、中國傳統喪禮之略探
附文三、中國傳統喪禮的含義
附文四、民間喪禮紀實之一—阿蓮的迷惘
附文五、民間喪禮紀實之二—有錢人的身後事
附文六、搶救最後一口氣—臨終的悲劇
第二章、後事處理
儒家亞聖孟子說:「生死事大。」其意是說生死乃是吾人一生最重大的事。不論帝王將相或販夫走卒,既生為人,任誰也難逃生老病死,故解決生死大事,乃是人生必修課業。但大部分人窮其一生,都在五欲六塵中追逐,極少有人為死後之解脫預做準備,無怪乎古德嘆言:「舉世皆從忙裏過,誰人肯向死前修。」對此迷茫一生、庸碌一世的亡者,更應正確的處理其後事,才能助其解脫生死,超越六道,往生西方,圓成菩提。
後事之處理,所重乃安頓亡靈之神識,得以安身立命,圓滿歸宿;一切施為,皆為達此目的。色身之處置,反而其次,蓋神識不生不滅,六道輪迴,改形換身,隨業現相罷了。今人每遇親人往生,則費心處理其遺體,反倒忽視其神識之安頓,此乃肇因固執管見,隨順惡習陋規,不知佛法利益故,致使顛倒錯亂,貽誤亡親。
後事的處理方式,因時代、地域、信仰、民情,各有不同,差異很大。或有繁文縟節,依照古例;或有簡約樸素,一切從簡;或有盲從風俗,毫無意義;或有依其信仰,遵行儀規等等,不一而足。安葬方式則大略不出土葬與火葬,近年由於環保意識提升,佛法普及,民智大開,火葬漸有取代土葬之勢。
一般而言,台灣北部因地狹人稠,大廈林立,故通常亡者遺體停放殯儀館,靈位則設在自家,出殯時再到殯儀館舉行,安葬則以火化居多。中南部則因環境許可,後事大多在自宅辦理,佛事、出殯等事,則在門前馬路搭棚為之。故本章以後者火葬為原則,作喪葬禮儀之簡介。
一般世人,家中有人病重垂危,家屬即立刻為其淨身更衣,悲痛哭泣;一但斷氣,則手忙腳亂,不知所措,趕緊找來葬儀社料理喪事,而葬儀社大都延請道士誦經持咒、念祈禱文。家屬則依習俗焚燒冥幣紙錢,做法事時,甚至燒化紙糊的汽車、洋房、家電用品、奴僕佣人等,後來更有燒化紙糊的飛機、輪船、銀票,內政部民政司更為亡靈發行了「陰間信用卡」。這些做法,只是具有象徵意義罷了,對亡靈並無實質的利益。
總之,世人大多在世情場面,力求虛華以圖孝名的多;求佛法實益,利濟亡親得生淨土的少。孝眷如能摒棄凡情俗見、陋習惡風,遵依佛制,如理如法的處理後事,必能幫助亡親超脫三界,神登淨域。以下就佛教之喪葬禮儀,分為臨終、死亡、守靈、超薦、入殮、出殯、火化、安靈、進塔、作七、除靈、合爐等十二節,概略述之:
第一節、臨終
一般世人,未寒必先謀衣,未飢必先謀食,畏疾病則備良藥,畏昏黑則備燈燭,以至種種切身之事,莫不預為,獨於死後之事,漠不關心。故有智之人,應對生死大事,神識歸處,預先籌備,方不致臨終追悔。《朱子治家格言》云:「宜未雨而綢繆,毋臨渴而掘井。」治家小事尚且未雨綢繆,生死大事豈可臨渴掘井?臨終乃是一生最重要之時刻,為上生淨土或下墮六道之關鍵,因此,必須遵依佛制,如法處置,如理以對。
人體由地、水、火、風四種元素組成,肌肉、骨骼屬地,血液、津液屬水,體溫屬火,呼吸屬風。命終之際,四大分散,功能全失。地大分解時,心識錯亂,頓感窒悶逼迫;水大分解時,呼吸急促,頓感寒熱交替;火大分解時,筋骨僵硬,頓感烈火焚身;風大分解時,呼長吸短,頓感烈風吹颳。此時,神識昏昧,不辨善惡;耳目如蓋,無有見聞;眾苦交煎,痛不可言。故凡遇親人病危臨終,家屬宜妥善處理,減輕其苦,助其安詳辭世,往生佛國。此不但死者得利,生者也獲益,可謂冥陽兩利。處理要點如下:
一、若因生病而死,可依下列方法處理:
[1]病者飲食應以素齋清淡為主,愈瀕臨死亡,飲食宜愈減少。家屬亦應素食,來探視之親友,若食腥膻、酒肉、五辛,勿令接近病者,以免病者忘失正念,鬼神交亂,病人狂死,墮三惡道。
[2]病者宜事先預立遺囑(如附件四),使子女處理後事時有所依循;若病者尚能言語,眷屬應詢問請示,不可避諱,貽誤大事,徒增爭端。尤其眷屬人多,宗教信仰不同時,更須事先交代。
[3]應於病者意識清醒時,鼓勵其聆聽彌陀本願妙法,體會六字名號救度意義,使其安心自在面對死亡;故應準備隨身聽、乾電池、講經錄音帶,請與其相應之人,勸其一心念佛,求生西方,最為理想。
[4]眷屬切莫與病者閒談雜話,令其心念散亂,忘失佛號;亦勿悲哀喧嘩;更勿柔軟愛語,世情牽纏,恩愛糾葛,妨礙其生西正念。
[5]勸慰病者正視死亡之現實,設想死後之歸處,放下萬緣,一心念佛;在其視線聽力可及之處,安置佛像、念佛機,令其眼瞻佛像、耳聞佛號、心緣佛境。
[6]臨終時,病者或坐或立,或躺或臥,姿勢應以其感覺最舒適為主。若病者久未斷氣,長時臥床,在不使其痛苦原則下,應適時為其翻身,活絡筋骨。
[7]臨終時,不可急於為病者沐浴更衣,以不搬動其身體為原則,應儘量讓其安詳地善終;若已昏迷,縱有大小便失禁,以致便溺沾身,也需等斷氣後廿四小時,方可洗沐擦拭,以免增其痛苦。
[8] 適時的判斷病者是否臨終,將有助於正確的處理。一般人臨終時,容易出現以下現象:(1)瞳孔散亂無神。(2)心跳氣息微弱。(3)脈搏跳動急促。(4)精神萎靡不振。(5)臉色蒼白失色。(6)神情依依難捨。(7)急欲交代遺言。(8)進入昏睡狀態。(9)或清醒或昏迷。(10)耳垂逐漸萎縮。(11)大小便溺失禁。(12)呼吸不規則漸次困難。(13)皮膚嘴唇發紺。(14)手腳冰冷口吐白沬。(15)缺氧產生痙攣。(16)不明發燒出汗。(17)躺臥坐立不安。(18)病人自知說出。(19)指甲內血流難回。(20)眼耳漸失視聽能力。(21)無法或拒絕飲食。(22)大拇指內側肌肉萎縮。(23)肌肉組織腐敗產生臭味。(24)血液循環變慢體溫降低。(25)瀕死喉聲嘎嘎作響。(26)口腔乾燥吞嚥困難。(27)冤親債主現前、驚慌、害怕、不安、焦慮、痛苦、吼叫等情緒出現。以上臨終現象之出現,或一或多,或隱或顯,因人而異,並非全部顯現,方為臨終;大體而言,出現愈多,表示愈瀕臨死亡。
[9] 病者若已病入膏肓,回天乏術,希望安詳捨報,不願臨終急救,本人應簽署「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」(如附件五),以令醫護人員遵行,蓋此書具有醫療及法律效力。病者若意識昏迷,無法表達,家屬則應事先與院方商討簽署「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」(如附件六),切勿急救或使用復甦器,以免徒增痛苦。
[10]醫生宣佈藥石罔效時,家屬應當機立斷,立即辦理出院,讓病者及早回家,不可急救;並避免在醫院斷氣,讓病者於自己家中逝世,較為安適自在,且便於助念,也符合大部分人願意死在自宅的觀念。
[11] 病者若在醫院斷氣,不宜馬上送進太平間、冷凍庫,或用白布裹身、或穿衣物;應立即送進助念室,蓋上往生被、點上金光明沙、一心念佛。醫院若無助念室,或可商借醫院附設之佛堂;若無佛堂,應商請院方允許助念八小時後再出院,或可善巧藉故拖延時間。若不能如願辦到,送回家時,邊移動遺體邊念佛。
[12] 病者若在醫院斷氣,家屬有意將遺體運返家中處理,應儘速通知院方安排救護車接送,切記!不可通知葬儀社,也不可讓院方通知葬儀社(許多醫院與葬儀社均有簽約配合),以免衍生諸多麻煩,影響家屬念佛。蓋未學佛之大多數葬儀社從業人員,為方便行事,常不顧亡者神識得脫、痛苦與否?不願遺體停放過久,產生屍臭或其他變化,故常有干擾念佛,影響正確處理之舉。
[13]家屬若請蓮友飭終關懷,開示助念病者,切勿同時邀請外道巫師、道士、乩童、神父、牧師、修女、教士、道親、靈媒等,混雜其間,以免知見不同,處理各異,或起爭論,妨礙病者正念。
[14]切記!病者未斷氣前,趁早送回家。同時立即通知家人或蓮友,家中大廳先行打掃乾淨,俗稱「拚廳」。預先擺設安置,就緒一切,以便病者回家,即能安頓,馬上助念。
擺設方法:空出客廳,以五張同高的板凳,安置四方及中間,上放六尺長四尺寬床板,鋪上墊被,安放病者平生所睡之枕頭、棉被;床板四方擺設四色蓮花燈,紅、黃在頭部,青、白在腳下;並預備二組延長線。若天氣炎熱,家中沒冷氣,應儘速準備大冰塊、電扇,以降低室溫,延緩遺體腐壞。
設置佛堂:四方桌子一張,上鋪黃布,供西方三聖像,方位以病者能見為原則,不拘何方,供佛之處便是西方故。另備阿彌陀佛接引像,安慰開示病者時,令其瞻仰孺慕。供佛之物,備臥香爐一個、蓮花燈一對、沉香一包、鮮花兩束、四果一盤、清水一杯等。
備妥物品:佛像、念佛機、蓮花燈、往生被、金光明沙、助念通告、迴向文、臥香爐、鮮花、水果、清水、沉香、桌子、椅子、延長線。
二、若因車禍、災難而死,可依下列方法處理:
[1]迅速報警處理,不可隨意破壞現場,傷者應迅速送醫急救;若傷重垂危,應立即回家,回家時處置方法同前。
[2]若當場亡故,不可送醫再作無謂急救,應立即請法醫驗屍後送回家(不可依俗忌諱橫死者入家門辦喪),此時念佛開示,尤以安慰死者,開曉無常理趣,令生正念為要。
[3]為應不時之需,平常家中應預備念佛機、往生被、金光明沙、引磬、佛像、蓮友電話。
臨終法語:
往生一路平生決 今日何論死與生 蓮花界裡不貪樂 還來娑婆度群萌
此身不向今生度 更待何生度此身 萬古是非渾短夢 一句彌陀作大舟
積金萬兩空白首 爭名奪利是虛浮 算來萬般渾是夢 無如急早念彌陀
早知生死原有路 唯有念佛上西天 紅塵世事都別了 一心佛前念彌陀
第二節、死亡
死亡是人生的終結,令人悲傷難過,無奈與痛苦,這是生命的自然定律,生死循環。故智者體悟無常,面對生死,而學佛修行,了脫生死;愚者渾渾噩噩,逃避生死,而迷戀世間,輪迴不已。佛經上將死亡分成四大類,即壽盡而死、福盡而死、意外而死、自如而死。前三種都是不可預料,無法自主;後一種乃修行圓滿者,生死自在。然而,不論何種死亡,都代表一期生命的結束,另一期生命的開始,如蝶破蛹,似蟲化繭。
佛陀對吾人身處三界,生死輪迴,壽命短促,有精妙的譬喻開示:「三界幻化如秋雲,生死輪迴似舞影;壽似瀑流及電光,剎那不息終將滅。」誠然,吾人壽命如電光瀑流般之短暫,終將熄滅,自古至今,無人可免,人生至此,誰人願意,又誰能擺脫?因此,佛陀出興於世,弘法利生,乃為解決吾人之生死大事。
親人身故,既然已成事實,家屬唯有坦然面對,化悲痛為力量,謹遵佛制,正確處理亡者後事,使其神超淨域,魂歸蓮邦。處理要點如下:
[1]病者或亡者送回家後,不可淨身更衣、通告親友、焚燒紙錢、哭泣干擾、移動身體、塞手尾錢、拜腳尾飯、放入冰櫃、通知葬儀社。若有葬儀社獲知訊息,先來放置冥紙、架設布幔,應當機立斷拒絕。後事之處理,等念佛八小時後,再行發落不遲。
[2]亡者從臨終至斷氣後八小時內,不可通知親朋好友,以免徒增妨礙,阻擾正確處理,遇有長輩不同意見,從中作梗,應冷靜理智地溝通,不可爭吵失和,影響亡者安寧。
[3]若病者送回家後,久未斷氣,家屬應視其飢渴程度,方便與食;一般而言,少食少飲為宜,尤不可供給葷食,以免徒增生西障緣。
[4]家屬應齊聚病者或亡者身旁,勸慰其放下萬緣,一心念佛;不可詢問無關緊要之雜事或急辦後事。勸慰者以與病者或亡者最相應之人為佳,若與病者或亡者平常結惡緣者,此時不宜靠近;恐其生瞋心故;或雖靠近,應誠懇求其寬恕原諒,真心懺悔。
[5]病者送回家後,家屬即可為其蓋上往生被、點上金光明沙,並輪流念佛,務使佛號不斷;若已斷氣或即將斷氣,即刻通知蓮友輪班助念。
[6] 亡者自斷氣後八小時內要念佛不斷,蓮友離去後,家屬繼續念佛至廿四小時(恐其鼻息雖斷,神識尚末離體故),此時方可為亡者淨身更衣、放入冰櫃或棺木。大部分葬儀社為避免麻煩,會慫恿家屬儘早處理遺體(尤其夏季天氣炎熱,深恐遺體腐壞屍臭。處理要領:開放冷氣、電扇,放置冰塊,降低室溫,念佛不斷)切記!家屬一定要堅持,護持亡親遺體不受干擾,幫助亡親神識超脫生死,這是為人子女應盡的孝道。
[7]家屬念佛時,不可鳴咽啜泣,語帶悲傷,以免牽動亡者的感情執著。若無引磬或不會打引磬,可播放念佛機跟著念,但不可僅播放念佛機,而不參與助念。念佛機雖有令亡者提起正念之功用,卻無吾人之心力、念力,不能令亡者感受家眷的孝心。
[8] 亡者斷氣八小時後,方請葬儀社圍黃布幔、搭靈堂,安靈位。靈堂布置宜莊嚴肅穆,簡單隆重。上方供奉西方三聖,前面懸掛亡者相片,陳設香爐、水果、鮮花等。靈前以蓮花燈代替民間慣用之紙傭人。喪祭供品,通須用素,戒用葷腥。佛像後面垂掛黃布,再置放棺木,亡者遺體為頭朝內腳朝外。應備念佛機,廿四小時不停播放佛號。
[9]為亡者淨身,須備兩個臉盆、兩條毛巾、擦拭紙巾,以檀香木加水煮出味再加茉草,清洗擦拭。男歿由孝男洗浴更衣,女歿則由孝女為之。若四肢僵硬,可用毛巾在手腳關節處熱敷,不久即可柔軟如生。淨身過程中,虔誠念佛。
[10]為亡者穿壽衣,以其平生較喜歡穿著之舊衣褲即可,不必另購壽衣,徒費金錢,如購買亦不必依習俗穿著七層。
[11]家屬不可在靈前爭論是非,議長論短,或為易令亡者不安之事吵架,如此愚行將對亡者產生重大傷害;守喪意在追思感懷,念佛是為報答親恩,如此對亡者最有助益。
[12]家屬不可因辦後事意見不同,或分配財產不公,意氣用事,拍打棺木或擲筊杯,請亡者評論或主持公道,如此愚行會令亡者死不瞑目,產生痛苦。
[13]所有喪葬事宜,家屬宜預先協調商量,議定之後,委由一人負責主事,避免各自主張,孝眷失和,不利亡親;並等念佛八小時過後,再行處理。
[14]亡者若因病而死,應向醫院或當地衛生所申請「死亡證明書」;若意外而死,應請檢查官驗屍後開立之。「死亡證明書」關係保險理賠、註銷戶口、終止存款與後事處理需用,故應儘速申請。
[15]擬妥亡者家族姓名與稱謂或治喪委員名單,印製訃聞(如附件十一),周告親友;並預估親友參加出殯人數,以備車輛與餚筵。並洽妥佛事用餐與普施、家祭之供品等事。
[16]沖洗亡者遺像,十六吋二張,一張設靈用,一張安靈用;二吋二張,骨灰罈用;遺像以彩色近照為佳。
[17]擬妥出殯親屬貼拜名單交給葬儀社,以備立牌署名家奠拜用。
[18]家屬應撰寫悼親奠文與亡者生平事略,並遴選喪家代表致謝詞人員與介紹亡者生平人員(喪家通常禮請地方士紳或民意代表或政商要員擔任)。
[19]擬定出殯車隊之行進路線,安排車輛、司機、引導人員與交通指揮人員。
[20]世人常於親人亡故,即以紅布或紅紙將正廳之神明及祖先牌位遮住,以防見刺及避沖煞,此謂之「遮神」。然而亡者需要佛菩薩的接引,故不必將廳堂供奉之佛像遮掩。
第三節、守靈
親人既終,孝子哀之,不忍須臾離,入夜猶須寢於其側,未殮者謂之「守舖」,已殮者謂之「守靈」。民間傳說,亡者未殮以前,家屬須日夜輪流看守,以防蟲鼠嚙傷和貓兒跳抓,因貓兒跳上死屍,會使屍體僵立,起而攫人,凡被攫者,必至氣絕而死,須以天秤棒或木杖等物觸之,否則無法恢復原狀。此為無稽之談,守舖之原意,乃出於眷屬不忍與亡親永別,讓其孤零,子孫緬懷鞠養之恩,而願隨侍其側,以表孝思不匱之意。
昔者守靈有不可上床睡覺、夫妻不可同房、門楹不貼紅聯等善俗。今者守靈之意,一者守護遺體,防範意外。二者盡孝懷思,敦倫盡份;三者親友弔唁,答禮致謝;四者奉祀飯菜,以饗亡親;五者清理靈堂,換新花果;六者注意亡親,是否復生。
守靈期間,家屬千萬不可於靈前嘻笑聊天,置親不顧;也不可喝酒打牌,消磨時間;尤不可爭論遺產,眷屬失和。凡此不孝行徑,皆易令亡者悲憤哀嘆,墮落三途;故孝眷應虔誠念佛,哀悼亡親,助其生西,以報親恩。守靈要點如下:
[1]家屬應日夜隨時留置至少一人守靈,見有親友前來弔唁,應點香請其祭拜亡靈。守靈者若無他事,應隨念佛機念佛,功德迴向亡親。
[2]靈前應每天早晚,供奉六碗素菜、一碗飯、一盤四果、一雙筷子。早上於上午十點半供,晚上於下午五點供。佛前則只供早上。供食時間,約半小時,即可收起,如同平時用餐一樣。供佛奉親,以如對眼前,虔誠敬事為之。
[3]佛前靈前上香敬拜,以香火不斷為原則,可用大枝立香,或大型盤香,燃燒時間較長;香燃燒過後,香腳隨時清除,儘量保持佛前靈前的整潔乾淨。
[4]眷屬應依各地習俗,身著素衣褲、素鞋襪,以示親友守喪誌哀,俗稱「變服」。昔者孝子於親喪四十九日內或百日內,不得剃頭、刮鬍鬚,今人則理而不剃。
[5]佛前靈前供奉鮮花,必需每日灑水以保鮮艷;鮮花若已凋謝,應及時更換,以示誠敬。
[6]親友前來弔唁,切不可讓其祭拜菸酒;果真情深義重,請其為亡者稱念佛號,以表真心誠意,襄助亡者解脫。
[7]家屬宜預先洽妥亡親遺骨安厝地點,選擇以就近方便、合法如法、價位低廉、環境幽雅、常年誦經念佛、不必每年繳管理費之納骨塔為原則。
[8] 家屬應恭敬禮請如法如律修行之僧尼,為亡親做超薦功德佛事;切勿禮請以賺錢為目的之趕經懺者,或居士偽造沙門者,或以牟利維生之在家誦經團,更勿延請外道師公之流。蓋此等人,皆為私益牟財取利,非為度脫亡者,因為發心不正,所以利益不大、效果不彰,請家屬慎選明辨,理智為之,不能草率,助長邪風。
[9]家屬應儘快禮請日師(俗稱看日仙仔)勘定出殯、入殮、家奠、公奠、移柩、封釘、啟靈、安靈、進窯、進塔之日課表,以便貼於門前,公告親友。
[10] 昔日孝男居喪,不可觀戲、抽菸、飲酒……,以示孝親哀思。大清律例,即有居喪不得飲酒、食肉、演戲、作樂、赴宴、嫁娶、犯姦、薙髮,士子不得應試,官吏須解職守制等規定,犯者或杖或徒刑,各有責罰。今人即使身著麻衣戴孝,反而菸酒不輟。善良風俗不守,反遵惡習陋規,今人之迷惑顛倒,於喪事中顯露無遺矣。
第四節、超薦
根據《地藏經》記載,地藏菩薩在過去久遠劫前,為一婆羅門女,其母信邪,常輕三寶,命終之後,魂墮地獄。婆羅門女為度亡母,於是變賣家宅,香花供佛,念「覺華定自在王如來」佛名,其母承孝女設供念佛,修福追薦,遂出離地獄,投生天上。又地藏菩薩在過去無量劫前,為一光目女,其母好食魚鱉,造殺害毀罵二業,墮入地獄,受極大苦。有一羅漢,福度眾生,教光目女,至誠念「清淨蓮華目如來」佛名,兼塑畫形像。光目女依教奉行,仗此福力,遂度其母出離地獄,投生人道,輾轉生死,後成佛果。
以上二例經證,皆明陽上眷屬為亡親,供佛修福,念佛超薦,能使亡親脫離惡趣,轉生善道。故親人死後,家屬宜節哀順變,遵循佛法,為亡親舉行超薦佛事,令其得度生死。切莫依照陋俗,做無意義之儀式,如聘請五子哭墓、孝女白琴、歌舞劇團、雜耍表演等,此對亡者,既無實益,又浪費金錢;甚至擾亂亡者,不得安寧。超薦之目的,乃是為亡者,祈求冥福,消除業障,往生淨土,解脫生死。
佛門超薦佛事,種類很多,諸如:梁皇寶懺、水懺、大悲懺、藥師懺、淨土懺、地藏懺、金剛懺、八十八佛洪名寶懺、三時繫念、水陸法會、蒙山施食、放焰口、打佛七……等,其科儀不外誦經、念佛、持咒、拜懺、薦食等。孝眷至誠為之,各有功德,但以念佛最為簡易便利、殊勝有益,淨宗十三祖印光大師云:「做佛事一事,祈勿徇俗,徒作虛套,若念四十九天佛,較誦經之利益多多矣!」超薦要點如下:
[1]應於做佛事當天早上搭建鐵架、佈置「靈堂」,又稱「奠場」(俗稱式埸),故喪家應事先勘察商借場地,知會協調鄰居,並報備當地警察,取得同意,以免衍生困擾。
[2]奠場之位置,應愈近喪宅愈好,並應考慮水電使用問題。奠場之佈置,以三聖佛像、鮮花布幔、法語掛軸為主體,以莊嚴雅致為原則,燈光、音響、桌椅等,可請葬儀社代辦。奠場之大小,應考慮場地、交通及親友來賓人數。
[3]做佛事當天早上,喪家應請葬儀社人員,將亡者遺體移出冰櫃退冰,退冰時間必須於入殮前十二小時為之。
[4]做佛事時,除年幼兒童外,所有孝眷遺屬應全體參加,虔誠為亡者誦經念佛,克盡孝道;不可誤認超度乃法師之責,既已花錢,即可了事。當知,他人代做,遠不及自身親做,因血親關係,較能引發至誠,感召亡靈。
[5] 做佛事當日下午五點,舉行普施薦食法事,喪家應備七桌供品,施食亡靈及鬼道眾生。七桌供品為:(1)一桌大蓮花:需用白米八斗(2)一桌卍字:以四個大碗公盛米鋪平,用四色m&m巧克力糖果排出「佛光普照」四字,並用四十九罐同品牌同顏色易開罐排成卍字。(3)五桌同樣供品:每桌七樣,生熟皆可,如粽子、粿、餅乾、糖果、罐頭、水果、乾貨、菜餚、花飾等。如舉行施放焰口、大蒙山等法事,所需供品,則依主法法師指示使用。
[6]超薦佛事時間從中午到晚上,故喪家應備晚餐以供法師、蓮友藥石。餐食以簡約溫飽為原則,不宜鋪張奢侈。
[7]奠場場地,如果停車、如廁不便,喪家宜先洽商就近停車地方與租用臨時廁所。
[8]喪家若有充裕之客房,應騰出一間供法師休息,並備茶水、毛巾、衣架。如不便,客廳或靜室即可。
[9]超薦佛事圓滿結束後,喪家應將親友哀贈之輓聯,吊在奠場兩旁或上方,並留置一人看守奠場佛像、法物,以防宵小竊取。
[10]喪家應於夏天準備礦泉水、濕紙巾、電扇、延長線,冬天準備熱開水或薑茶;遇有天雨,則備雨傘,以供法師、蓮友、來賓之用。
[11]靈堂奠場莊嚴肅穆,誦經念佛祥和幽思,喪家可請人拍照或錄影,留存追思,但請知會主法法師。
[12]奠場若離喪宅過遠,須經馬路巷道,請靈、送靈時,喪家應派人指揮交通,以維安全;夜間須用照明設備;雨天則使用雨傘,法師若是比丘,則請男眾撐傘;若是比丘尼,則請女眾撐傘。
第五節、入殮
入殮即是為亡者遺體舉行沐浴、化妝、更衣、入棺之儀式。一般而言,入殮的時辰依日課所訂,或有死亡廿四小時後,或有出殯前一日,或有出殯當天,切忌在廿四小時內入殮。台北市殯儀館明文規定,在廿四小時內,不可任意私自進行入殮。
入殮時,亡者應著何種服飾,並無定法。民間習俗以人死穿以入殮的衣服稱為壽衣,壽衣算層不算件,不可用偶數,喪事不是好事,當然不可成雙。層數依亡者年齡而定,故考、故妣五十至七十歲者,上五層下三層;顯考、顯妣七十至九十歲者,上七層下五層;九十至一百歲,上九層下七層。而且大多為亡者,頭戴瓜皮小帽,身著長袍馬褂,腳穿布鞋。此種妝扮令人不解,生前既為現代人,死後何以反著古裝?又穿著多層壽衣,對亡者有何實益?故應力行儉約,不必另購壽衣。一般人,著平日喜愛衣褲即可,佛教徒,則可著居士服或海青。殮衣宜用舊的,不宜用新,新衣布施他人,可令亡者得福,家屬應尚簡樸,不務奢華。入殮要點如下:
[1]入殮前,當棺木運抵喪宅門口時(俗稱放板),所有家屬須著孝服跪地念佛出迎入廳,謂之「接棺」或「接板」。放板前,須在鄰居的門前貼以紅紙,以防親友來弔誤入,並以掛紅表示趨吉避凶。
[2]入殮時,所有孝眷遺屬必需虔誠在旁,念佛盡孝;隨侍在側,親視含殮。
[3] 法師簡要開示如下:「亡靈某某居士,請你一心諦聽幾句佛法:佛說世間如幻,人生如夢,你已離開人世了,現在為你舉行遺體入殮,正是覺悟四大假我之時。佛法講因緣合和,緣生則聚,緣滅則散,色身如此,一切萬法,莫不如此。此時乃是你世間緣盡、西方緣生之時,應當一心稱念南無阿彌陀佛,求生淨土佛國,證悟本性真如。」開示之後,大眾隨法師稱念入殮法語,念完法語,緊接佛號。此時,孝眷中,應由長子扶首,次子扶足;或由孝男扶首,孝女扶足,其他子孫一齊扶亡親遺體入棺,以報親恩。
入殮法語:
一句洪名養聖胎 娑婆報謝佛親來 放光接引西歸後 託質蓮花含笑開
持名念佛到西方 性地蓮開九品香 家園故國遍地光 方知塵世原是空
彌陀一句最真言 不費工夫不費錢 念得一句超生死 只是眾生少根源
樂邦慈父望娑婆 垂手殷勤十劫多 必欲此身超苦海 從今速速念彌陀
[4]世俗入殮時,道士祝禱曰:「吃一口甜豆,子孫活到老老老;吃一口豆干,子孫做大官;吃一口魚丸,子孫中狀元;吃一口豬肉,子孫田園買萬甲;吃一口雞頭,子孫個個大出頭。」(台語)此為世人凡事求平安吉祥之舉,並無實質效用。
[5]入殮前備妥沉香粉五斤、檀香粉五斤、衛生紙六大袋、濕紙巾一盒。入殮時,棺木內放置檀香粉及衛生紙鋪底,上置白布後,將亡者遺體移入棺木內,以衛生紙代替冥紙捲曲固定之,再將沉香粉鋪灑在上,最後以濕紙巾擦拭亡者遺容。
[6]入殮畢,孝眷遺屬若依照民情風俗則穿著孝服,披麻戴孝,準備舉行家奠、公奠奠禮。佛教徒或可廢除傳統禮俗,改穿海青或素衣素褲。
第六節、出殯
「殯」指亡者大殮後下葬前之期間停厝,出殯則為結束停厝,前往目的地下葬或火化,俗稱「出山」或「告別式」。古人階級身分非常明顯,因此停厝的殯期,各有不同。據《禮記.王制篇》記載:「天子七日而殯,七月而葬;諸侯五日而殯,五月而葬;大夫士、庶人三日而殯,三月而葬。」現今社會工商繁忙,又居家空間狹窄,何能依古三月長時停厝。故喪禮應因時、因地、因人制宜,注重意義,不重形式。
告別式,顧名思義乃家屬為亡親舉行告別家人親友之儀式,故應莊重威儀,肅穆哀思,虔誠念佛,以追思之心情感念其親恩,以隆重之葬禮榮耀其生命。因此,孝眷應摒棄世俗陋規,重視追悼意義。出殯如需音樂伴奏,宜用國樂,因為國樂之音,柔和清幽,發人懷思;切勿聘請鑼鼓陣頭、西洋樂隊、牽亡歌團、電子花車等壯大聲勢,喧雜吵鬧,如此反礙念佛,擾亂亡親安寧。執禮之禮生,切不可聘請妝扮冶艷、穿著曝露之女性。出殯行列宜簡單隆重,充滿哀戚氣氛,不可歌舞雜耍,不倫不類,貽笑大方。
總之,應樽節喪葬費用,以亡者財物或名義印經造像、濟貧救難、衿孤恤寡、修廟建寺、供養三寶……等,做諸功德,迴向亡者,以資冥福,助其超脫三界,回歸淨土。
奠禮程序如下:
壹、中華民國○○年○月○日,故○○○先生奠禮儀式開始,孝眷請就位,大眾請就位。
一、恭請上○下○法師帶領孝眷誦經念佛。
儀軌:蓮池讚、南無西方接引阿彌陀佛(三稱)、心經(一遍)、往生咒、變食真言、甘露水真言、普供養真言等(各三遍)、讚佛偈、念佛、迴向。
二、孝眷禮謝法師三拜,恭送法師,大眾請合掌念佛。
貳、家奠(註一)奠禮開始,奏佛樂,禮生請就位。
一、家屬奠弔:(起佛號,大眾念佛)
[1] 子女輩奠弔:孝男、孝媳請就位,長男在前,其他弟弟併肩在後,媳婦併立在兒子的後面,女兒站在媳婦之後,長孫(長孫媳)列席在最後面。儀式:主奠者請就位,與奠者請就位,上香、獻花、獻果,向亡親靈位行三跪拜禮。司儀旁令:「孝男跪於答禮席左邊,孝女跪在右邊,準備向親戚來賓答禮。」
[2]內孫奠弔:儀式如前。司儀旁令:「男孩跪在父後,女孩跪於母後。」
[3]外孫奠弔:儀式如前。司儀旁令:「外孫回座。」
[4]曾孫奠弔:儀式如前。(行鞠躬禮,不列答禮席)
[5]義子女奠弔:儀式如前。
[6]配偶奠弔:儀式如前。(子女幼而未婚時先奠弔,行鞠躬禮,不列答禮席)
[7]宣讀奠文:請孝眷長跪,讀畢,請起(無者免)。
二、親族奠弔:
[1]平輩奠弔:族內與亡者同輩分的兄弟與妯娌請就位。儀式:主奠者請就位,與奠者請就位,上香、獻花、獻果,讀奠文(無者免)向遺像行三鞠躬禮,孝眷叩謝,禮成,請復位。
[2]侄輩奠弔:族內稱呼亡者為伯父母、叔父母的侄兒、侄媳、侄女請就位。儀式如前。平輩行鞠躬禮,侄輩行跪拜禮。
[3]侄孫輩奠弔:族內稱呼亡者為伯公婆、叔公婆的侄孫輩請就位。儀式如前。
三、親戚奠弔:
一父執輩的親戚:男歿時依序為姊妹親、妻之娘家兄弟與姊妹親,女歿時依序為娘家親、姊妹親及夫之姊妹親。二子執輩的親戚:依序為媳婦之娘家、女婿與侄女婿。三孫執輩的親戚:依序為孫媳婦之娘家、內外孫女婿與侄孫女婿。
[1]姊妹奠弔:亡者之姊妹、姊夫、妹婿及稱亡者為母舅的外甥請就位。儀式:主奠者請就位,與奠者請就位,上香、獻花、獻果,向遺像行三鞠躬禮,孝眷叩謝,禮成,請復位。
[2]娘家兄弟親奠弔:亡者之妻的娘家親,包括孝男的舅父母及稱亡者為姑丈之內侄請就位。儀式如前。
[3]娘家姊妹親奠弔:亡者之妻的娘家親,包括孝男的姨父母及稱亡者為姨丈之姨甥請就位。儀式如前。
[4]媳婦娘家奠弔:媳婦的娘家親請就位。儀式:主奠者請就位,與奠者請就位,上香、獻花、獻果,向遺像行三鞠躬禮,孝眷叩謝,禮成,請復位。
[5]女婿個別奠弔:請長女婿○○○就位。儀式:上香、獻花、獻果,向遺像行三跪拜禮,孝眷叩謝。其餘女婿一一唱名,個別行禮,未克出席之女婿、歿與離婚者均不得唱其名,也不可以由他人代表。
[6]侄女婿奠弔:稱亡者為伯父母、叔父母之侄女婿請就位。儀式:主奠者請就位,與奠者請就位,上香、獻花、獻果,向遺像行三跪拜禮,孝眷叩謝。義女婿、甥女婿之奠弔與侄女婿同。
[7]孫媳婦娘家奠弔:孫媳婦的娘家親請就位。儀式:主奠者請就位,與奠者請就位,上香、獻花、獻果,向遺像行三鞠躬禮,孝眷叩謝,禮成,請復位。
[8]內外孫女婿奠弔:內外孫女婿請就位。儀式:主奠者請就位,與奠者請就位,上香、獻花、獻果,向遺像行三跪拜禮,孝眷叩謝,禮成,請復位。
[9]侄孫女婿奠弔:稱亡者為伯公婆、叔公婆之侄孫女婿請就位。儀式:主奠者請就位,與奠者請就位,上香、獻花、獻果,向遺像行三跪拜禮,孝眷叩謝。義孫女婿、甥孫女婿之奠弔與侄孫女婿同。
[10]其他親戚奠弔:其他還沒有奠弔的親戚請就位。儀式:主奠者請就位,與奠者請就位,上香、獻花、獻果,向遺像行三鞠躬禮,孝眷叩謝,禮成,請復位。
四、誼屬奠弔:
[1]誼兄弟奠弔:與亡者或其妻有結拜關係之人請就位。儀式:主奠者請就位,與奠者請就位,上香、獻花、獻果,讀奠文(無者免),向遺像行三鞠躬禮,孝眷叩謝,禮成,請復位。
[2]誼子奠弔:與亡者的兒子有結拜關係之誼子請就位。儀式如前。
[3]誼孫奠弔:與亡者的孫子有結拜關係之誼孫請就位。儀式如前。
參、家奠奠禮結束,禮生請退,請蓮友幫忙將祭品收起。
肆、公奠奠禮開始,奏佛樂,禮生請就位。
一、孝眷請入席,跪在靈前兩旁。
二、諸位來賓與親友,請入席就坐。
三、全體起立,為故○○○先生默哀一分鐘,默哀畢,大眾請坐。
四、恭請上○下○法師開示,孝眷代表迎請法師,其他孝眷請長跪,大眾請合掌。
五、法師開示畢,孝眷禮謝法師三拜,恭送法師,大眾請合掌念佛。
六、孝眷代表致答謝詞。
七、宣讀故○○○先生之生平事略。
八、各機關團體代表公奠開始:(起佛號,大眾念佛)
[1]○○○公司奠弔,主奠者○○○生先請就位,與奠者請就位:上香、獻花、獻果,讀奠文(無者免)向遺像行三鞠躬禮,孝眷叩謝,禮成,請復位。
[2]自由拈香:請尚未參加公奠者,兩人一組,依序拈香。
伍、公祭奠禮結束,禮生請退。
出殯要點如下:
[1]全體家屬應依日課所訂時間,於家奠前,各依身分穿好孝服(穿戴方法,可請葬儀社人員指導協助),在奠場佛前集合完畢,虔誠念佛隨主法法師至小靈堂,迎請靈位至奠場,進行家奠。
[2]孝男、孝媳、孝女、女婿、孝孫、娘家等,立牌署名之素齋祭品三桌,每桌七種供品,應於家奠前擺好就緒。
[3]家奠時,孝眷如要跪讀奠文,應事先告知司儀,以令司儀知所操持。
[4]喪家應派人於奠場入口處,設置「受付處」,收取奠儀,發放手巾,招呼來賓,填寫傳遞「公奠登記單」給司儀。
[5]公奠時,孝眷應神情肅穆列跪在靈前兩旁,男左女右,親友拈香奠弔之後,聞司儀喊:「孝眷叩謝」,應頭頂至地,默念佛號,答禮以謝。
[6]公奠畢,孝眷起立,隨法師禮佛三拜後,準備移柩;移柩時,孝眷為感念父母恩德,先行頂禮三拜,後隨靈柩,念佛至奠場就定位。
[7] 靈柩就定位後,舉行安釘(註二)儀式,葬儀社預先備妥點釘盤、鐵釘、斧頭、紅包。孝眷持點釘盤,舉哀跪請同姓長輩安釘,若無長輩由平輩為之,女性通常由娘家長輩擔任。安釘禮,男歿由亡者左肩點起,女歿由亡者右肩點起,不得繞行柩頭;點釘者依法師指示而行,點成一「出」字,即出丁,孝眷列跪在棺木兩旁目視安釘,默念佛號。
[8] 法師簡要開示如下:「亡靈某某居士:現在為你舉行安釘之前,請你聆聽幾句佛法,俗話說:『蓋棺論定』,意即人生之過程,不論興衰苦樂,或者窮通禍福,唯有死後才能評定。現在你已蓋棺了,不管你生平如何,都已經過去了,一旦無常萬事休。此時念佛,正可決定你的歸處是西方淨土,為你的人生劃下圓滿的句點,請你一心稱念南無阿彌陀佛。」開示之後,大眾隨法師稱念安釘法語,稱念一句點一釘,最後一釘「子孫釘」,稱念南無阿彌陀佛。
安釘法語:
往生一路平生決 何論蓋棺定不定 即今託質蓮花界 還來苦海度有情
浮世生身事若何 穢土紅塵多苦勞 若欲跳脫三界牢 不如及早念彌陀
人生幻化本無常 累世沉淪事可哀 於今一念歸淨土 曠劫生死畢竟休
頓拋五濁娑婆界 換取蓮花化生身 慈光垂示西方路 了知淨土本佛心
[9] 世俗安釘時,道士祝禱:「一點東方甲乙木,子孫代代居福祿;二點南方丙丁火,子孫代代發家伙;三點西方庚辛金,子孫代代發萬金;四點北方壬癸水,子孫代代大富貴;五點中央戊己土,子孫壽元如彭祖。長子咬起子孫釘,子孫代代興、代代出貴丁。」(台語)此與入殮說好話一樣,為世人凡事求平安吉祥之舉,並無實質效用。
[10]安釘畢,孝眷起立,隨法師禮佛三拜,長孫捧斗請靈位,孝男持幡,孝孫張傘遮靈,隨法師身後,虔誠念佛,遶棺三匝,稱為「旋棺」。此時,蓮友或可摘取靈前鮮花,遞交家屬手持,以表香花供親。遶棺後抬棺者就位,大眾隨法師稱念啟靈法語後發引。
啟靈法語:
身在花中佛現前 佛光來照紫金蓮 心隨彌陀往生去 無去來中事宛然
西方一路向前行 洪名六字心自明 淨邦遠近沒途程 只貴專心持佛名
四色蓮花七寶池 今返故國已嫌遲 淨土路遠心莫疑 原來如來候多時
緣生事相皆無常 幻化色身不久長 若人了知緣起法 生死涅槃等空花
[11]啟靈後,大眾念佛,孝眷隨法師身後,緩步走出靈堂,哀送靈柩上靈車。殯喪隊伍行至街道路口,停棺,孝眷轉身向親友跪謝並婉辭送葬,此謂「辭客」,亦稱「謝步」。待親族中長輩上前迎起時,孝眷坐上靈車,一路念佛,護送靈柩至火葬場。
[12]喪家應預先指派一人坐於念佛車,以指引殯喪隊伍行進火葬場之路線;待一切人等,皆已各自上車完畢,念佛車起程,帶領殯喪隊伍前往火葬場。
[13]喪家應預備一輛九人座商用車或兩輛轎車,負責接送引葬之法師及法器人員,往返火葬場、納骨塔場。
[14]殯喪隊伍車輛行進次序為:第一輛念佛車、第二輛法師車、第三輛靈車、後面即是家屬親友車,喪家應考慮回程時,需數輛空車載請靈位及家屬。
[15]喪家應預先安排交通指揮人員,於啟靈後,指揮交通,以維殯喪隊伍行進安全。
[16]喪家應留置家屬一人看守家門,以防宵小乘機行竊財物。
[17]喪家應事先準備四果、立香、打火機,於火葬場祭拜之用。
註一:喪禮中的行奠方式,在出殯前為之稱為「家奠」;在服喪期滿日、紀念日時為之稱為「家祭」。故知,喪禮中進行的是家奠非家祭,係公奠非公祭。公祭係為有功於國家而犧牲時,國家花公帑為其辦理喪事者,稱為「公祭」,如警察因公殉職、軍人戰爭捐軀、國家元首辭世等,公祭時,政府指派專人擔任治喪人員。
註二:亡者大殮時稱為「封釘」,出殯前稱為「安釘」。
第七節、火化
火化乃將亡者遺體殯送至火葬場,以火燒化。火化之後,有將骨灰埋入地下者,也有安厝納骨塔者。佛世時印度視火化為正葬,佛涅槃後,舉行荼毗,佛教徒遂廣泛採行。自佛法東來中土,僧人悉皆火化;唐宋時期佛法興盛,高人達士亦多火化;日本在道昭和尚提倡下,亦以火葬為主;在墨西哥,上層階位採行火葬,下層階位則用土葬。佛教之所以提倡火葬,乃是注重神識超生,若行土葬,唯恐執著身軀,不得解脫,故以火焚之,則知此不是我,四大皆空;但儒家以此為背孝非禮之舉,故宋高宗明令禁行民間。
火葬未能普遍施行,主因二項錯誤認知:一者認為以烈火焚屍,必生劇痛;二者認為人既身亡,復以火焚燒,豈非又死一次。殊不知,神識既已離體,色身僅為軀殼,不復感受疼痛。而且火葬符合衛生環保原則,不若土葬者,遺體遭蟲蟻咬囓。再者,火葬不必建墳造墓,既節省經費,又無風水問題。三者,避免死人與活人爭地,也不必擔心蔭屍產生。可謂利益多多矣!火化要點如下:
[1]殯喪隊伍行至火葬場後,孝眷下靈車,隨法師念佛,迎請靈位至祭拜室,祭拜薦食。
儀軌:南無清涼地菩薩摩訶薩(三稱)、南無般若會上佛菩薩(三稱)、心經(一遍)、往生咒、變食真言、甘露水真言、普供養真言等(各三遍)、讚佛偈、念佛、迴向。
[2]薦食畢,孝眷隨法師念佛至火化室後,每人燃一柱香祭拜亡靈,孝眷若有心願稟告亡親,可於此時訴說。說完拜後將香枝置於棺木上,孝眷至誠感念父母恩德,頂禮三拜。
[3] 法師簡要開示如下:「亡靈某某居士:現在你的遺體火化之前,請你聆聽幾句佛法,佛說:『凡所有相,皆是虛妄』,在生之際,用虛幻的色身,一面還報,一面修善;捨報之後,將無用的遺體,化為灰燼,還歸四大。當知,色身皮囊,雖被燒化,而你一靈真性,不動不壞,此性遍滿虛空,充塞法界,無去無來,不生不滅。如今你當放下遺體,一心稱念南無阿彌陀佛,回歸西方極樂世界。」開示之後,大眾隨法師稱念火化法語,孝眷下跪,念佛目視棺木送入火窯。
火化法語:
一炬彌陀光明火 化淨塵勞罪垢身 從今脫出三界獄 十方自在無礙人
三界炎炎如火聚 六道苦海安何處 蓮花勝友待多時 收拾身心好歸去
浮生如世夢一場 如來淨土為汝成 緣盡娑婆西方去 功成還來度眾生
五蘊皆空明佛性 四大無我應火化 萬般事物盡妙用 現出自在本來人
[4]遺體火化後,孝眷念佛步出火化室,脫下孝服交由葬儀社處理。靈位、遺像、招魂幡等,捧回喪宅安靈。
[5]亡者若有皈依,皈依證印有西方三聖像,不可火化,應放置骨灰罈內。亡者若有受戒,可穿上海青入棺,戒衣則不可火化,應與人結緣,或收藏放好。
第八節、安靈
安靈即出殯安葬後,靈位及香爐,由孝眷捧回喪宅,安置於廳堂之靈桌上。目的是於七七日內,供孝眷早晚燒香、敬茶、供飯,奉祀祭拜,以盡孝道;並一心念佛,以此功德,迴向亡者,蓮品高升,花開見佛,早成佛道。淨宗八祖蓮池大師言:「父母在堂,早勸念佛,父母亡日,課佛三年,其不能者,或一週歲,或七七日皆可也。孝子欲報劬勞之恩,不可不知也。」又言:「年中常須追薦先亡,不得謂已得解脫,遂不舉行耳。」安靈要點如下:
[1]喪家應事先備妥靈桌、黃布幔、西方三聖像、小蓮花燈、念佛機、供杯、立香、打火機、延長線、鐵錘、釘子、六菜一飯,以作安靈之用。
[2]孝眷應於出殯前決定,安靈要安俗稱之「一般靈」或「清氣靈」(台語);「一般靈」則靈位、招魂幡,必須請回喪宅安置;「清氣靈」則招魂幡於火葬場火化之,不設靈桌,於靈位上綴一紅紙,與香爐同供於祖先牌位之右側。也有以香火袋代替靈位者。
[3]安靈吉位應事先規劃妥善,擺好靈桌,鋪上黃布幔,安置小蓮花燈、念佛機,並掛好西方三聖像,以免屆時匆忙行事,耽誤時辰。靈桌通常設於廳堂之旁,以死者之性別定方位,男左女右,方向不可對外。
[4]從火葬場請回之靈位、遺像、香爐,安置於靈桌,供奉素齋,六菜一飯,及一杯水,孝眷上香敬拜亡親,隨法師薦食念佛,舉行安靈儀式。
儀軌:南無清涼地菩薩摩訶薩(三稱)、南無般若會上佛菩薩(三稱)、心經(一遍)、往生咒、變食真言、甘露水真言、普供養真言等(各三遍)、讚佛偈、念佛、迴向。
[5]安靈畢,主法法師會依習俗念佛加持佛水,灑淨人地(世俗則道士以淨符貼於喪宅及鄰居之門柱);孝眷需備一瓶礦泉水、一個杯子,隨法師念佛,撕去貼於鄰居之紅紙。
[6]安靈畢,孝眷於此餐之「餚筵」(俗稱散筵、遺食)圍食,應遵依習俗,站立用餐,不可坐食,以示居喪哀傷思親,子孫更須團結。散筵則食前忌邀請,食畢忌道別。
第九節、進塔
進塔即是家屬到火葬場領取亡親骨灰罈,捧至納骨寶塔,進行入塔安位。一般而言,靈柩送至火葬場,除了待化遺體過多,延誤時間外,約莫三至四小時後,即可領取骨灰。亡者平生若有學佛修行,家屬如欲撿拾舍利子,則應事先詢問火葬人員骨灰裝罈的時間,以便提早到達,亦可在火葬場等待。進塔要點如下:
[1]家屬應指派二人,於餚筵飯後,前往火葬場領取骨灰罈,領到骨灰罈後,電請其他家屬及主法法師,前往納骨寶塔會合,舉行進塔儀式。從火葬場到納骨寶塔,家屬必須一路念佛,護送骨灰罈。
[2]家屬應與納骨寶塔人員聯繫好進塔時間,並預先開啟塔位,以利法事進行。尤其公塔,經常無人留守,若不事先安排,往往費時枯等,延誤進塔時辰。
[3]進塔應備二束鮮花、一盤四果、六菜一飯、一雙筷子、立香等以薦食亡靈。
[4]進塔儀式,簡單隆重,薦食後,一心念佛,孝男一人代表手捧骨灰罈,全體家屬隨法師念佛至塔位前,將骨灰罈安入塔位後,念佛回到佛前迴向。
儀軌:南無清涼地菩薩摩訶薩(三稱)、南無般若會上佛菩薩(三稱)、心經(一遍)、往生咒、變食真言、甘露水真言、普供養真言等(各三遍)、讚佛偈、念佛、迴向。
[5]進塔畢,將飯菜水果收拾帶回家,鮮花則丟棄,包裹骨灰罈之黃巾則燒化。
第十節、作七
作七之俗,源自佛經,據《優婆塞戒經》云:「若父喪已,墮餓鬼中,子為追福,當知即得。」又《地藏經》云:「若能更為身死之後,七七日內,廣造眾善,能使是諸眾生,永離惡趣,得生人天,受勝妙樂,現在眷屬,利益無量。」又《灌頂隨願往生十方淨土經》言:「命終之人,在中陰中,身如小兒,罪福未定,應為修福,願亡者神,使生十方無量剎土,承此功德,必得往生。」又《梵網經》言:「父母、兄弟、和尚、阿闍黎亡滅之日,及三七日,乃至七七日,亦應讀誦講說大乘經律,齋會求福行來治生。」又《釋氏要覽》云:「人亡每至七日必營齋追薦,謂之累七,又云齋七。」由上可知,人死七七日內,家屬應為亡親修福作七,使生淨土。
人死之後,除了大惡之人立墮地獄、念佛之人即生淨土,不經中陰外,一般人即進入中陰身。中陰期間共四十九日,每七日歷一生死,等待轉生機緣。是故,人亡每至七日應營齋追薦,廣作功德,以利亡者。作七要點如下:
[1]作七通常禮請法師蒞臨喪宅,或家屬至寺院道場作佛事,或家屬自行於靈前念佛迴向。
[2]作七應備六菜一飯、一盤四果、二束鮮花、一雙筷子,以薦食亡靈。
儀軌:南無清涼地菩薩摩訶薩(三稱)、南無般若會上佛菩薩(三稱)、心經(一遍)、往生咒、變食真言、甘露水真言、普供養真言等(各三遍)、讚佛偈、念佛、迴向。
[3] 作七算法應準確,且不可為求方便,偷日減時,於一週內作完所有七。又民間作旬習俗,依死者壽衣層數而定,穿三層者作三旬,穿五層作五旬……,亦不可取。又以十日為一旬,至多做四旬,甚至認為亡者男性未滿十六歲,女性未滿十四歲,不可做旬。又以三七為「女兒七」、四七為「乞丐七」、五七為「孫女七」,此皆不符佛法意義。作七算法如下:以今日子時至明日子時為一日計,如亡者是週五往生,下週四為頭七,下下週四為二七,以此類推。
[4]亡者七七期間,家屬應持齋茹素,廣行眾善,每天念佛功德迴向;已婚者暫分房為宜。
第十一節、除靈
除靈即於七七圓滿或百日,撤除靈桌,並將靈位及香爐,安置於祖先牌位旁,稱為「安位」。或有靈位焚燒,改以香火袋安之。除靈後,便不必早晚供飯,只需燒香敬茶。除靈要點如下:
[1] 除靈儀式,簡單隆重,首先家屬應備素齋,六菜一飯,供奉亡親,然後燒香敬稟亡親除靈一事,之後念佛迴向,最後撤除靈桌。家屬中由長子代表,敬稟亡親曰:「○○(稱謂)在上,我是您陽上的孩兒○○,今天是您往生七七圓滿日(或百日),依照習俗,將您的靈桌撤除,靈位及招魂幡化掉。藉此法緣,請您跟我們一起念佛,使您在西方極樂世界,品位高升,花開見佛,證無生忍,回入娑婆,廣度眾生。」
[2]除靈或可將靈位及招魂幡焚化,惟需以紅紙袋,裝入三匙香灰,寫上亡者姓名、生辰及死辰八字,置於小竹籃中,竹籃懸掛在祖先牌位右邊,不可上桌,俗稱「安香火」。
[3]除靈做功德,同作七薦食念佛。
第十二節、合爐
亡者死後屆滿一年十二個月,舉行小祥祭,將靈位火化,亡者名諱、生辰及死辰八字寫入祖先牌位,與歷代祖先同饗後世子孫之祭祀,謂之「合爐」,俗稱「做對年」。對年日期之算法為亡者卒後期年,世俗所謂「對年對日作,死人無閏月。」意即人死後一週年,舉行期年祭,遇有閏月,則提前一個月為之。
又世俗「做三年」者,即亡者死後屆滿兩年廿四個月,舉行大祥祭。台灣光復後,閩籍做三年常依擇日為之,通常做完期年祭的當天,就接著做三年合爐。又有經二節日一年度後,即可做三年,此謂「二節夾一年」;經二年度一節日後,乃可做三年,此謂「二年夾一節」。現今則罕有做三年者,故合爐在對年時為之,合爐要點如下:
[1] 合爐儀式,簡單隆重,首先家屬應備素齋,六菜一飯,供奉亡親,然後燒香敬稟亡親及歷代祖先合爐一事。家屬中由長子代表,先敬稟亡親曰:「○○(稱謂)在上,我是您陽上的孩兒○○,今天是您往生周年忌日,依照習俗,為您舉行合爐儀式,將您的名諱寫入歷代祖先牌位中,同饗後世子孫的祭祀。藉此法緣,請您跟著我們一起念佛,使您在西方極樂世界,品位高升,花開見佛,證無生忍,回入娑婆,廣度眾生。」其次,再敬稟歷代祖先曰:「○氏歷代祖先在上,我是陽上的子孫 ○○,今天為亡親○○往生周年舉行合爐儀式,依照習俗,將○○(稱謂)的名諱寫入歷代祖先牌位中,同饗後世子孫的祭祀。藉此法緣,歷代祖先能聆聽六字洪名,這也是與阿彌陀佛有緣。阿彌陀佛發願要以名號救度十方眾生,縱然墮落三途的眾生,念佛也同樣可以得救。希望歷代祖先能跟我們一起念佛,求生西方極樂世界,解脫六道輪迴大苦。」
[2]合爐做功德,同作七薦食念佛,薦食供養時,亡靈一份,祖先一份,若有供奉佛菩薩像,再備一份。
[3]做對年,家族遺屬應全體到齊,大眾於念佛中,家屬中長子請下祖先神龕,將亡者名諱寫入祖先牌位(寫法依照前面祖先名諱的寫法即可),取三匙亡靈爐灰,放入祖先香爐內,再把祖先神龕歸位,至此後事圓滿完成。
附文一、人死後屍體之變化
大凡人死後,屍體會發生以下三項生理變化:
一、屍冷:
指死後體溫之散失,這是死後遺體最初明顯和改變。體溫會漸漸降至與室溫相同,最初每小時下降零點六至零點八度C,十小時後每小時降一度C,廿四小時後體溫完全消失。體溫下降之速度,會受到室溫與身體暴露面積之影響。
從體溫散失之速度,證明人死神識並非立即出離,故佛法所說,第八意識最後離開處,仍有餘溫,完全符合醫學與事實。因此,佛法強調人死後,不能干擾遺體,助念八小時,乃至廿四小時,使其神識在祥和的佛號聲中離體,確實有必要。
二、屍斑:
又稱死後的青紫色,或死後的墜積性充血,這是因血液循環停止後,重力關係把血液滯留在人體下垂的部位。因微血管擴張,在二十至三十分鐘內會開始出現紅到紫色的斑點。人死後,小血管內的血並不會凝固,但六至八小時後,組織會因溶血而有永久性的變色。故臨終時,應在頭下置一枕頭,以利死後血液引流,以防臉部發生任何變色。
人死後因助念佛號,往往使亡者臉色由青紫變為紅潤。從醫學角度而言,死後廿四小時,血液不可能回流臉部,何以亡者臉色會有如此變化?這是阿彌陀佛光明攝受所致,佛力之不可思議,即在於此。
三、屍僵:
指肌肉內的蛋白質發生化學變化,而使屍體變為僵硬。此過程會發生於全身肌肉,但以小塊肌肉最先出現,首見於口腔,繼而漸進至手臂、軀幹的大塊肌肉,最後再至小腿與大腿。屍體僵硬在死後二至三小時發生,六至八小時內完成。
經常助念的人,一定知道亡者經助念後,最普遍的瑞相就是身體柔軟。從醫學角度而言,死後廿四小時,肌肉內的蛋白質,不可能再還原成平生一樣,何以亡者屍體會有如此變化?這也是阿彌陀佛威神加持所致,佛法之妙,妙不可言。
附文二、中國傳統喪禮之略探
中國素以禮樂著稱於世,自姬周之世,即有文、武、周、孔諸聖,制禮作樂,垂諸載籍。據胡適考證,孔子出身春秋宋國後裔,宋國後裔主要是專責從事祭典、葬禮之職。後之兩漢,經學昌明,議禮之文連篇累牘,除見於《史記》、《漢書》外,更有班固之《白虎通》專文。魏晉六朝雖政教廢弛,然喪服之學不敢不講。李唐以降,歷朝皆嘗本諸《儀禮》而修訂禮書,如唐之《顯慶禮》、《開元禮》、宋之《政和禮》、明之《明集禮》、《明會典》、清之《大清通禮》等,皆是官修之禮典。民間亦有儒者,為求實用而私修禮書,傳世者有宋朝司馬光之《書儀》、朱熹之《文公家禮》、明朝丘濬之《家禮儀節》、黃佐泰之《泉鄉禮》、呂坤之《四禮翼》、清朝呂子振之《家禮大成》等。
無論官修或私撰,皆本於禮經而損益之,是以全國各地之風俗習慣,除地方特色外,更有其共通性,此一共通性自姬周以迄於今,相承不墜。台灣開發雖晚,然台人之祖先多來自閩、粵兩省,由此移民所構成之社會,其習俗亦不能自外於內地而不具其共通性。
《儀禮》十七篇,民庶所常用者厥為冠、婚、喪、祭四禮,《書儀》及《文公家禮》等私修禮書,亦唯此四禮。四禮之中,冠禮固已蕩然無存,婚禮亦多西化,祭禮則尤式微,僅葬禮尚存其大概,然亦僅具形式,其禮義精神則大多茫然無知。今日台灣民間喪禮中,許多荒誕不經光怪陸離之現象,早已背離《儀禮》之禮義精神,令人不勝唏噓。孟子曰:「養生者不足以當大事,惟送死可以當大事。」死生誠大矣哉!
隨著社會之現代化發展,經濟繁榮,工商忙碌,生活緊湊,很少有人願意了解傳統葬禮的意義,甚至很少有人知道喪禮該如何進行,大家只是人云亦云,照著不同之建議行禮如儀。因此,有智之人,應以莊嚴肅穆、簡單隆重、合於時宜,並且不虛榮、不鋪張、不迷信,取古禮之教孝精神,捨虛華之惡習陋規,做為喪禮之原則。
下列諸多傳統習俗,有些本諸禮書之沿革,亦有晚近之新創,其中,或毫無意義,或貽誤亡者,或傷風敗俗,或徒費錢財,實在有簡化改革之必要:
一、遮神、拼廳:當病者進入膏肓時,先行清理廳堂,準備紅布或紅紙,將正廳祀祠之諸神及祖先牌位遮住,以防「見刺」(俗謂神明見污氣,神力將減退)及避沖煞,並將燈樑上之天燈、天公爐一併遷移,俗稱「遮神」。然後在廳堂旁,橫置長板凳二條(或用磚頭墊高),上鋪木板或竹編,其上再敷蓋草蓆或榻榻米,上可再鋪一白布(方便入殮時搬抬),俟一切就緒,即將病者從房內遷出,躺臥舖上俟斃,此謂「搬舖」,俗稱「拼廳」。台人傳統觀念左尊右卑,廳之左側尊於右側,病者若上無尊長,則舖於左側,婦人若上無公婆,雖其夫在,亦舖於左,蓋台人有先死先大之觀念,唯上有祖父母,若父母亡故,乃舖於右側,若未成年者,多不遷至正廳,只在偏室中置舖。
二、冷喪不入莊:台灣習俗,凡死於外地者(含橫死及病死於醫院者),除山村郊野之孤戶外,一般村里皆極忌諱運屍柩入城內或村內,須在里門外搭棚停柩治喪,此謂「冷喪不入莊」。在外地死了,屍首不能搬回來,不能入家門,更不能停入正廳,乃因大家已經認為他是野鬼了,因野鬼能祟人,故冷喪不入莊。古人酷信鬼神,固守此戒,不敢觸犯,故有病住院,一旦危急,家屬即刻辦理出院,以期能入家廳壽終正寢。
三、遺囑:搬舖出廳後,子孫須常侍左右以盡孝道,遠行在外者,亦須星夜奔回。病者此時自知不久人世,遂召喚子孫或族親等,囑咐後事,此即所謂「遺囑」。其法是召集家人族親至榻旁交代,富人之遺囑內容大多有關財產繼承之分配,往往須請專門代筆人書寫,並請數名有地位者做見證人;而常人之遺囑內容多係向親人告別,以及對子弟之勗勉與祝福。
四、分手尾錢:台語以「手尾」泛稱死者所遺留之一切物品,分手尾錢即專指金錢之分配。病者危篤,自知不久人世,乃召子孫以分配其所有之金錢,此謂「分手尾錢」。昔日多以龍銀為手尾錢分與子孫,子孫受之,不忍花用,往往有永久保藏以為紀念。
五、辭願:台人信仰神鬼,凡有所求輒向諸神許願,日後如願以償,乃詣廟還願,若未還願,臨命終前,病者為表示不失信及不拖累子孫,當其自知不起時,即命子孫持香於戶外當天禱告,陳述病者往昔曾向何神求願,今因陽壽將終,無法償願,伏請消除,此謂「辭願」。
六、辭土:病者若將死未死,其氣上下不得,即象徵有心事,恐子孫無法完成,或表示有心事牽掛,走不得;子孫出於盡孝,由至親之壯男健婦扶持其身,使其兩足踐地,氣流呼出,瞑目而終,此謂「辭土」。
七、易枕、蓋水被:病人死亡後,家屬圍在死者身邊號啕大哭,並以石塊或銀紙,作死者之枕頭,此謂「易枕」。易以紙枕或石枕,較日用之枕高,可使死者合嘴瞑目。易枕之後,再以白布遮蓋死者全身,白布之中央縫上一小紅綢布,謂之「蓋水被」。
八、燒魂轎:亡者氣絕之時,遂即向糊紙店購來紙轎一頂,前後附有紙轎伕二人,轎內填滿冥幣,在門前焚化,以供亡靈乘坐,趕赴冥界辦理報到手續,登入冥籍,此謂「燒魂轎」。男喪使用藍色轎,女喪則用紅色轎,今有漸以紙汽車、飛機取代紙轎者。
九、腳尾香、腳尾火、腳尾錢、腳尾飯:屍足前端,以立香、火燭、銀紙及白飯上供,名曰「腳尾香」、「腳尾火」、「腳尾錢」、「腳尾飯」。亡者氣絕,首先焚香祭拜亡者,插於腳尾爐中,腳尾爐一般皆以大碗公盛細沙或香灰充代。腳尾火則是在屍足距離盈尺的地方,設置白燭一對或煤油燈一盞,其用意除照亮冥路外,並供燒香及焚腳尾錢之用。腳尾錢指銀紙,新亡多用小銀,焚於陶碗或臉盆內,自初終至入殮,不可間斷,其目地乃供亡靈前往地府通關過橋之資。腳尾飯則是在屍足前供飯一碗,插竹筷一雙,中置熟鴨蛋一枚,此乃家屬為亡者卒後首次之食物供養,以免在冥路中饑餓受苦。
十、始哭:亡者斷氣後,須將煎藥之藥罐或其吃飯之飯碗擊碎,子孫始可放聲悲號,謂之「始哭」。擊碎藥罐、飯碗,表示其疾病不遺傳子孫。昔日或有男東女西之哭禮,即男子哭泣於屍床之東,女子哭於床西。哭辭內容多悲其不克長命,或對死者之同情與希望;且須用唱,如果不唱,死者會帶病至地府。或云家屬放聲悲哭,具有向鄰里街坊報喪之功能。哭時淚水不可滴於屍身,否則日後屍將不化而成僵屍,或靈魂不易離體。
十一、變服:亡者初終,子孫尚無孝服,唯為宣悲誌哀,宜改變平常所著之衣服,謂之「變服」。昔日父母亡故,孝男、孝孫須立即剃光頭、刮鬍鬚、穿草鞋,百日內不能理容。孝男、孝女則除去身上飾物,所穿衣服,須變吉服為粗布白衣白褲或黑衣黑褲,孝孫則為藍衣藍褲,無領,不緝邊,且反穿之裡在外,葬畢始可正穿。
十二、哭路頭:出嫁女兒接獲娘家訃聞時,須即刻素服奔喪,到了村外或家門巷口,必須號哭跪拜爬進家門,方表孝順,俗稱「哭路頭」。哭路頭聲調淒絕,且多有言辭,茲舉父喪之哭路頭辭曰:「我好命的阿爸,你走得那麼早,丟下我們,讓我們沒依沒靠,以前回來,有我阿爸笑頭笑面,今日回來,搜無阿爸,叫子看要怎樣。」(台語)
十三、吊九條:親人氣絕,孝眷哭畢,即以一匹白布彎九彎,懸掛於屍床之周圍,稱為「吊九條」,俗稱「孝簾」。吊九條目的,在遮日月光線照射,以免死者變成僵屍。除圍九條外,廳門尚須闔一扉,屍在廳左闔左扉,在右闔右扉;又男喪闔左扉,女喪闔右扉,九條與門扉須圍闔至出殯為止。今者以黃布代替白布,旨在隔離內外,防人惡之。
十四、覓喪:人死未殮,非至戚親友不往弔,往弔之,稱為「覓喪」,或稱「探舖」。弔者入門,須對喪主致弔詞,及至屍旁靈前,焚香跪拜號哭,孝男、孝女等亦陪之跪拜號哭以謝弔,拜畢即向孝男、孝女詢問亡者逝世情形。
十五、擇日擇地:台人不分閩、粵,皆篤信時日之吉凶,關乎一家之興衰,是以黃曆與通書,幾乎家備戶置,平日小事或自擇焉,若夫大事如上樑、安神、婚嫁等,則必詣擇日館,禮請日師代擇。喪葬為大事中之大事,習俗咸信,其中儀節如入殮、移柩、掩土等,若時辰不利,必殃及子孫。是故,除極貧無力禮請日師,及停殯者隨死隨葬,號稱凶葬不忌吉凶外,常人無不禮請日師擇之,開列日課表,貼在牆上告白。日課內容為墓地方位、仙命生辰八字、孝眷生肖、入殮、出柩、掩土之月日時辰及其沖剋等。
十六、報白:若母喪,孝男必須向母氏之娘家長輩報喪,去時須手持半片白布,故曰「報白」,俗稱「報外家」。俗諺云:「死父扛去埋,死母等待後頭來。」(台語)報白由一名知禮者領孝男往訃,至母氏之娘家門前,孝男不可入,跪於門外,知禮者入內通報,母舅以開水令孝男飲,飲畢,才陳報其母之死訊。現今則大多以電話告知。
十七、接外家:母舅聞惡耗後,即柱杖往弔,喪家須於門前置一桌子,桌布反圍,裏在外,孝男、孝女等,須於此處跪迎母舅,俗稱「接外家」,或稱「接外祖」。母舅乃垂詢亡者死因,如有死因不明或看護不周情事,即以所持手杖,毆打孝男。
十八、發訃音:一般將對外發佈亡者之死訊,稱為「發喪」。親人亡故,喪家須通報近親、宗族、好友週知。古時望族採用書面訃音通報,常人則多央人口頭告知,此稱「報白」,蓋昔日喪事諸物悉用白故。今者訃音,不論貧富,多採郵寄。
十九、掛孝變門飾:發喪後,喪家即於紅色門聯上貼長條白紙,以示居喪。台人過年有貼紅聯之俗,望族且以紅漆製成,家中不幸遭喪,以紅漆為聯者不易刮除,即逕於聯上貼白條。掛孝除貼白條外,復於門扉貼「嚴(慈)制」、「忌中」、「喪中」告知。
二十、掛紅:昔者親人亡故,喪家必須為左鄰右舍之大門掛上紅綵,以示趨吉避凶,並防止遠道弔者之誤闖觸晦,今者多改以紅紙代替紅綵,出殯後即撕除。
廿一、吊豬肉:民間習俗認為,農曆七月為鬼月,許多孤魂野鬼,四處遊蕩,而臘月底,則近年關。凡於此二時去世者,其家人必須於門外,吊一塊豬肉,以防死者遭野鬼刈肉。由於民智日開,此項風俗已經罕見矣。
廿二、成服:人死後第三天,即大殮之日,親族為亡者初著喪服,是謂「成服」,喪服依親疏分為斬衰、齊衰、大功、小功、緦麻五服。台灣習俗大多於亡者死後第七日,即頭七舉行成服。台人居喪除著孝服外,尚有戴「孝」,當入殮、開悼、出喪、做七,親屬均必穿著喪服弔祭,此外不著孝服;「孝」則恆帶於身。孝服僅有除無變,而「孝」則隨日遠哀減有變除,由「粗孝」而「幼孝」而「脫孝」,今者帶孝之風已日漸式微。
廿三、買大厝:親人亡故後,棺木須於入殮之前購之,台人不分閩、粵,一則諱稱買棺材,一則欲求吉利,是故買棺材,稱為「買大厝」,或「買大壽」,或「買板」。若母喪,買板時,孝子須請母舅共往選購;若父喪,則請伯叔父偕同選購。
廿四、接棺:棺木買定運回,接棺時,喪主須帶一袋米(內放銅幣,今改用紅包)、一只桶箍蔑、一支新掃把。米與桶箍蔑放在板上,俗稱「磧棺」,以壓棺煞之意,道士則唱言:「白米壓大厝,子孫年年富。」(台語)新掃把乃用來掃除棺上灰塵,從天頭向天尾掃出,掃後丟棄,同時孝眷每人用孝服衣襟,捧一些捲好之銀紙,在棺前焚燒,燒完才將棺木抬進廳堂,孝子則必須爬入家門。
廿五、乞水:昔者人斷氣後,家屬須著孝服捧瓷缽,至附近溪邊或河濱,乞水神後,投幣於河,以瓷缽舀水,焚燒銀紙,舉哀而歸,以供亡親浴身之用,俗稱「乞水」。
廿六、沐浴:乞水後即為屍身沐浴,亡者若男則由子孫為之,婦女悉出室外;若女則由媳女為之,男子悉出室外。沐浴時,先拭頭面而後身體手足,須順拭不得逆拭。亦有不由家屬沐浴而委請「好命人」或「仵工」者,仵工以竹挾白布浸水,然後做洗屍狀,實則比畫而已,非真洗。於沐浴之同時,須唸吉祥語:「跟你洗頭面,子孫大家福幸;給你洗嘴,子孫萬年富貴;目睭洗金金,子孫人人發萬金;跟你洗手,子孫萬年自由;一身洗透透,子孫大家都友孝;自頭洗到尾,子孫人人有大傢伙。」(台語)
廿七、剃頭、梳髮:沐浴後乃剃頭或梳髮,昔日男子紮辮、女子綰髻,皆是真實剃梳,今者臨危前即剃好,若未剃而遽終者,則入殮前剃之,並非真剃,實則比一比而已。男屍剃頭,請理髮師為之,俗稱「剃死人頭」,價錢超出生人十倍以上,且須用紅包,以示利市之意。女屍梳妝,則由媳女為之,媳婦梳頭,女兒裹足,俗諺云:「媳婦頭,女兒腳。」所指即此。梳妝時應跪地上,連哭帶號,恭敬梳理,且切忌眼淚滴在屍上。
廿八、飯含:清代本省喪禮係沐浴淨屍後,即舉行飯含、襲殮儀式。置物於屍之口中曰「含」,所含之物,因人而異,或含珠,或含玉,或含金,或含銀,或含米,因而乃有「含殮」之稱。其用意乃在防範鬼魔之侵身,故以金玉寶氣護之。今者大多以金箔紙代替金銀或錢幣。
廿九、飾屍:為屍身穿戴飾物,謂之「飾屍」。屍之頭部,男為瓜皮帽,女則綁烏巾、插金釵。屍之雙手,或以手套襲之,一手持手巾,一手持摺扇,其意乃供亡者行路時,拭汗搧涼之用。或有右手執一曲頭銀杖,供亡者往地府途中驅趕惡犬之用。屍足所穿,皆用布鞋,忌用皮鞋。飾物老少有別,青年女子為簪、戒指、手鐲、耳環、項鍊等;老年人則為戒指、手鐲、耳環、簪、觀音手形簪、杖針、黑頭巾。穿戴耳環飾物之意,乃是為避免亡親至地府做婢女。金飾品,為防盜墓劫棺,封棺前即易以銅質代用品。
三十、套衫:昔日喪事大多於亡者卒後才穿衣,且須經「套壽衣」或「套衫」儀式,即孝男戴竹笠,立於竹椅上,取壽衣前後相反,套諸孝男身上,一次脫除以便穿於屍身,此謂之「套壽衣」。何以須頭戴竹笠足蹈竹椅?此因由漢族締造之明朝,被滿族所創之清朝滅亡後,明朝遺民備受壓迫,遂產生戴笠登椅之套衫儀式,俾使完成靈魂上不見清朝天、下不踏清朝地之意願,以示未受滿人之侮辱。今者很少有此儀式,大多於彌留之際、斷氣之前,即為其穿著壽衣。民間相傳,壽衣必須於未斷氣前穿上,死者方能得之;若死後才穿,則子孫在夢中所見亡親穿著衣服,必為病中衣而非壽衣。壽衣之形制,最早採用明式,據稱吳三桂降清條件之一為:「生時穿清服,死後著明服。」於是明服遂成殮衣之形式。今者多用長衫馬褂或西式服裝,老年人大多穿著長衫馬褂,年少者大多穿西裝。壽衣論層不論件,凡一層布即計一層,是以有裏之裌衣即計兩層。飾終之服,高壽者衣十一層,中年者七層,年輕者三層。
卅一、製魂帛、魂幡、聖杯:襲殮後即將入殮,既入殮則形不可見矣,是以閩籍多於入殮前製魂帛以泊其魂,製魂幡以召其魂,製聖杯俾通人神;粵籍多於入殮後始設靈。「魂帛」係用布覆蓋之假牌位,使用至「神主」(正式牌位)製成為止,昔日初終即立魂帛,下葬時埋魂帛立神主,此木質神主即作長久奉祀之牌位。「魂幡」由道士所製,出殯時由喪主持之,以三、四尺長白布為之,上書死者姓名及死亡年月日,懸於帶青葉之竹枝上。此幡以其用為導引亡人之靈魂,故又名「招魂幡」,除靈時燒化之。「聖杯」一般以白線串二枚銅幣為之,俾於作功德、捧飯時,請問亡靈歆否、食畢否。
卅二、開魂路:民間習俗認為,人死後必赴陰曹地府,而靈魂初離人體,一時之間找不到通往陰間之路,於是家屬為亡親入殮前,延請僧道誦經做法,為亡靈開冥路,以便死者順利到達陰間,此為死後所作第一壇功德,稱為「開魂路」,俗稱「念腳尾經」。誦經完,始行入殮加蓋。
卅三、燒庫錢:庫錢,又稱「隨身庫」,乃民間習俗中認為,凡人自冥司轉輪投胎出世,向其生肖之庫曹借庫錢,當做出生之盤費,死後則須繳庫。庫錢係接棺後於門庭中焚燒之,焚燒時子孫要手牽手圍成圈,以防範野鬼搶奪,故燒庫錢又稱為「圍庫錢」。焚燒成灰的庫錢,待日落後埋入墓中。焚燒庫錢之多寡,視亡者之生肖而定。
卅四、乞飯:世俗認為,亡者若於晚餐後死去,即表三餐皆被其吃盡,子孫將會窮困,故須行「乞飯」。乞飯即入殮前,家屬備一鍋飯、一碗米、一碗水、一把碗筷,飯內插春花(此象徵有餘之意),向亡者祭拜祈禱曰:「三頓求二頓,給子孫吃富貴。」乞飯畢,水注入水缸,米倒入米甕,飯則家人共食,不許外人食。
卅五、引魂:諺云:「一樣生,百樣死。」以老而壽終正寢者為順終,否則即為不順終,不順終之猝遭災厄,如溺斃、車禍、空難等而卒於外者,則為凶死。凡凶死在外者,入殮之際皆須持魂幡,延請僧道至出事地點誦經,引導亡魂回家,俗稱「引魂」。除引魂外,凡溺斃者,須做「牽水盆」;難產而死者,須做「牽血盆」;上吊而死者,須做「放索」;服毒而死者,須做「解藥」;被殺而死者,須做「解刀法」等法事。
卅六、辭生:此係子孫為亡親作一生最後之奉食,謂之「辭生」。為亡者大殮時,家屬準備十二道菜餚,係六葷六素,如豆、豆干、魚丸……等供饗,由道士邊作餵食狀、邊祝禱曰:「吃一口甜豆,子孫活到老老老;吃一口豆干,子孫做大官;吃一口魚丸,子孫中狀元;吃一口豬肉,子孫田園買萬甲;吃一口雞頭,子孫個個大出頭。」(台語)。
卅七、放手尾錢:辭生後入殮前,把預放在亡者手中或衣內之錢取出,放入米斗內,分給子孫每人一些,稱為「放手尾錢」。此象徵留下財產分給子孫,也代表責任之傳承。俗諺云:「放手尾錢,富萬年。」(台語)意謂亡者死後有錢留與子孫,將使子孫永遠富貴。亡親手尾之錢鈔,必須兄弟同額,妯娌同碼,女兒同數,孫輩同量才可,此表公平對待之意。
卅八、入殮:所謂入殮,即將屍體扶入棺木,加蓋封釘,亦謂「大殮」,其時辰須請日師選定,所需考慮因素有三:一為死者與孝眷之生辰八字,二為子女是否有在外地猶未歸者,三為夏天或冬天。若一般人則多於死後一對時內殮之。入殮前子孫須齊集,召請佐事者及道士等人到場,若係母喪,因昔日須經外家檢視,無異議後始能入棺,並由其封釘,故入殮前須先「接外家」。外家至,孝眷須跪迎,然後匍匐入屋,準備收殮。唯近來大殮時外家罕至,多由道士逕自封釘。
卅九、打桶:所謂打桶,係於棺內板隙上漆、黏布,求其周密如水桶,以防止屍汁或臭氣外溢。殯期長者須打全桶,多上漆、布。打桶乃是用熱桐油與石灰拌勻,先以夏布用生漆冪棺底,再以布條用生漆膠棺內之縫隙,以油灰加以粉刷後,上面一層再以油鋪貼,叫做「打單桶」,如果是在棺蓋以下油刷的,叫做「打半桶」;單桶打好之後,油紙上面再刷油灰,加貼白布的,就叫做「打雙桶」。
四十、封釘:封釘,母喪由母舅為之,父喪由族長為之,若無長輩或同輩而請死者之晚輩封釘時,則須墊椅子封之。禮請封釘,須備一木製長方形桶盤,將紅包、斧頭、棺釘、子孫釘及白布或毛巾等,陳列於盤中,由長男頂於頭上,跪請族長或母舅封之。封釘時,每封一釘須講一句吉祥語:「一點東方甲乙木,子孫代代居福祿;二點南方丙丁火,子孫代代發傢伙;三點西方庚辛金,子孫代代發萬金;四點北方壬癸水,子孫代代大富貴;五點中央戊己土,子孫壽元如彭祖。長子咬起子孫釘,子孫代代興、代代出貴丁。」封釘禮,男歿由亡者左肩點起,女歿由亡者右肩點起,不得繞行柩頭;封釘者點成一「出」字,即表出丁之意。儀式中,孝眷列跪在棺木兩旁,目視封釘。
四一、豎靈:既殯,圍九條,乃豎靈。所謂豎靈,即為死者設臨時靈位,於正廳一隅設一桌,桌上陳魂帛及紙僕(紙製人形僮僕婢女,侍立於魂帛之左右),並置油燈、香爐等,桌下放竹凳,凳上放置死者衣服鞋襪,桌前以「奠」字之白布為桌圍,此桌即名「靈桌」。若死後即葬者,俟返主後,始能設靈;若大殮後停殯者,即於殮後設之。
四二、孝燈:設置靈位後,掛上兩盞高照燈於廳前,此燈即送喪燈,名為「孝燈」。此燈乃以竹骨白紙糊成,上書淺黃色字,若父喪,則書「大(父)三代」,若母喪,則書「大(母)三代」。燈上若書三代則纏麻布,四代淺黃布,五代黃布,正五代紅布。正五代用紅布者,以其五代同堂而終,係福壽全歸,出殯時由孝男、孝孫持之。
四三、捧飯:入殮豎靈之後,每日三餐皆須備飯菜以奠死者,名為「捧飯」,或名「孝飯」。此即古之朝夕奠祭禮,台俗朝奠稱叫起,夕奠稱叫睏。孝眷同時須於每晨備死者洗臉水,每晚眾孝子圍靈前號啕大哭,直至做完七祭後,改為每日早晚兩餐供飯。
四四、看山:大殮後,孝男與地理師至山區覓地,地既定,方可擇出殯安葬日課。台人頗信風水之說,無論陽宅、陰宅皆必禮請堪輿師精擇,堪輿師台語稱「地理師」。
四五、開兆:殯葬之先,孝男先與堪輿師擇定墓地,供三牲,焚香、點燭、燒金紙(奉神者為金紙,祀鬼者為銀紙)以祭土神(相傳勾龍治土有功,被封為后土之神),祈禱庇護死者之靈,謂之「開兆」。開兆之後,掘穴築堀,稱為「開礦」。
四六、楮敬:喪家之親友於出殯前,以禮金或物品,贈送喪家,通常其種類計有:奠儀(俗稱楮敬)、銀紙、蠟燭、糕仔、輓聯、吊軸、花圈、花車、罐頭山。台人之俗,凡有親友賻贈,除於靈前祭告外,並以簿冊登錄其姓名及財物多寡,稱為「銀紙分」。
四七、出山:出殯,俗稱「出山」,昔日,有七旬以內出殯者,有七旬以外出殯者,全憑擇日而定;近年,大殮完畢後幾天內即可出殯,儀禮已簡化多了。喪事作功德,初終大殮所作曰「入木功德」,葬前一日所作曰「出山功德」,即令貧者亦無不作之。
四八、燒紙厝、紙僕:為亡者做法事時,家屬準備紙厝、紙僕,其方式乃用紙仿照舊式大宅或現代化的花園樓房糊成,不僅講求外型華麗,內部還有家具之陳設,紙厝兩旁須有一對男女紙僕,分排左右,以供亡者差遣。沿習至今,隨著時代演變,甚至使用紙糊的轎車、飛機、現代化電器產品、美金、信用卡等,以為亡者在陰間資用。
四九、撒買路錢:喪家在出殯前往墳地之路上,沿途須邊走邊撒銀紙,過橋時則撒金紙,其用意為向土地橋頭將軍買路而過,稱為「撒買路錢」。此舉在買板後,棺木運回,沿途撒銀紙,儀式相同,但後者稱為「放紙」。
五十、請陣頭:葬禮之陣頭形式很多,通常是葬儀社依喪家要求而做,大略計有:(1) 大鼓吹:請鼓樂隊在前方開道,沿路吹奏喪禮進行曲,分為中西樂兩種。(2)孝女白琴:請孝女白琴以哭喪曲調沿路演唱,更有甚者,請穿著暴露之妙齡女郎,在電子琴花車上載歌載舞。(3)五子哭墓:請五位女子穿著麻衣,頭繫頭帛,在靈前代替孝子哭喪,抵達墓地後,在下壙前,演至五子登科時,即改著官服。(4) 八家將:裝神弄陣,所謂白龍陣、白獅陣,動輒數十人,沿路燃放鞭炮。(5)牽亡歌仔團:其主要道具為一狀若小轎之神壇、擴音器,成員約有五或六人,立於壇後頭蓋紅巾戴盔甲之紅頭將軍一人,手執牛角製之靈角、銅鈴,腰圍白巾,發號司令,其左右各有一彈月琴及拉大管弦樂師,壇前左右各有一女子扮丑角。紅頭將軍牛角一吹,樂聲齊作,三女子即手舞足蹈,時而表演軟骨功,自始至終,唱詞不斷,或輪唱,或齊唱,詞意多為遊獄、勸亡、祈福之類。
五一、移柩:葬禮時辰至,即將靈柩先移出庭外,謂之「移柩」,或稱「轉柩」。魂帛、香爐亦須請至祭壇上受祭,移柩前子孫先圍哭,哭畢道士讀經作法,撒鹽米袪邪,待鈸聲響起,始可移至門外,孝眷則匍匐而出,長孫或長男則舉幡、捧神主隨出。
五二、壓棺位:靈柩移出廳堂後,家屬即踢倒承放棺柩之二張木椅,並潑水於地上,然後請一福壽雙全之婦人清掃,清掃時要唸吉祥語:「掃帚掃出門,千災萬禍盡消除;掃帚掃進來,房房添丁又發財。」清掃完畢,於停放靈柩之處,置一火爐及大竹籃,籃內放置發糕、紅圓等物;另放置水桶二個,一桶內放一把碗、一把筷子,另一桶內裝水及硬幣,表示錢水活絡,以求吉祥,此稱「壓棺位」。
五三、祭起馬:出殯前,即舉行家祭與公祭,俗稱「弔祭」,家祭時先由子輩為之,然後按照與死者之親疏關係先後祭奠,再由死者友人或鄰人祭奠。出嫁之女兒,必須備豬頭五牲前來祭拜。無論家祭或公祭,均須備有祭文,讀完祭文,即行火化。孝眷等燒香跪拜後,須跪在放牲醴之桌下,次由親族朋友跪拜,祭拜完畢,主法之僧道燒紙帛、讀經後引柩,俗稱為「祭起馬」,又稱「起柴頭」。
五四、旋棺、點主:封棺後,道士鳴鐃鈸,引孝男、孝婦繞棺三匝,曰「旋棺」。次即請有官位者,以硃筆在牌位上「點主」。
五五、槓棺:若亡者之父母在堂,依俗例於移柩時,其父母以木杖敲打柩頭三下,亦有在啟靈時行之,以寓責其先亡不盡孝養責任之意,此謂「槓棺」。有謂行此儀式,則亡靈入冥,倘閻王責以先亡不孝,即可回答係父母鞭撻致死,並非不孝。有謂行此儀式後,亡者已遭陽世生身父母鞭杖,陰間即不再問以先亡不孝之罪。
五六、過棺:依照風俗,臺人妻喪出棺時,其夫不可臨柩,須等遺族、外戚、親友祭奠後,即將發引時,方可臨柩,稱為「過番」,又稱「過棺」。其法為背一包袱,左腋夾一雨傘,著長統靴,佯裝出門遠颺,自妻柩越過。此係喪妻者日後有意續絃,恐其亡妻靈魂怨恨而作祟,是以佯裝出國,且刻意令其亡妻靈魂知悉;日後若再娶妻,亡妻因信其夫已出國,不知行跡,即不致作祟。因此,凡決意不續絃者,則不行此過番儀式。
註:本文係根據《台灣民間傳統喪葬儀節研究》一書改寫,謹向原作者致意。
附文三、中國傳統喪禮的含義
作者:周何
喪禮,是我國固有文化中最精密的瑰寶,自古以來,一直受到知識分子的重視。從《禮記》以下,歷代有關禮學的著述中,都是以喪禮、喪服所佔的篇卷為最多。近些年來,由於經濟繁榮,工商發達,一般人生活的節奏變得緊張而快速,對於過去的許多舊禮俗,往往會產生步伐緩慢,而不合時代的感覺。特別是喪禮,一則是由於繁瑣費時,再則是許多人不了解這些儀式的意義,完全聽人擺佈去做,自會因那些似乎不必要的形式而感到無奈。在這樣不耐又無奈的情形下,很容易產生排斥抗拒的心理,進而提出簡化改革的要求。
所以,問題的關鍵出在現代人對「禮」的不了解。所謂「禮」並不是指那些儀節的形式,而是寄託於這些形式之上,最初設計的用意。任何一種禮制的形成,一定有其設計的構想;而這種禮制之得以流傳,也必然有其確實適合生活的功能。
我國傳統喪禮淵源流長,現存最早的資料當是《儀禮》裡的〈士喪禮〉、〈既夕禮〉和〈士虞禮〉三篇,這是周代的禮制;後世有如唐有〈顯慶禮〉和〈開元禮〉的制定,宋有朱熹〈文公家禮〉的流傳,但是大家都是相互沿襲,略作更改而已,這足以說明古代的禮,必然具有其合理的適用性,所以才會經歷千百年而仍通行無礙。
目前台灣民間通行的傳統喪禮,還是從〈文公家禮〉流傳下來的,可惜的是如今所保存的只是一些儀式而已,大家只知盲目跟從贊禮人的指揮去遵禮行儀,至於這些儀式背後所蘊含的用意,恐怕很少有人去關心。
壹、招魂的「復禮」—魂兮歸來
復禮,俗稱為招魂,《楚辭》有〈招魂篇〉,王逸注云:「魂魄放佚,厥命將落,故作招魂,欲以復其精神,延其年壽。」招魂的目的,在於復其精神,延其年壽。禮稱為復者,冀望其復生;招魂者招其魂魄歸來,意義原是一樣,不過一是古禮的正名,一是民間的俗稱而已。
《儀禮.士喪禮》記載「復」禮的儀式,復者用梯子由正屋的東角爬上屋去,站在屋脊的中央,面向北方,手裡拿著亡者別在一起的上衣和下裳,用力招搖著,同時拉長了聲音喊著亡者的名字,希望藉此喊叫,能讓亡者魂兮歸來。
人死之後,是否真的還有靈魂?經過招魂的喊叫,是否真有魂魄歸體,起死回生的實例?答案可能是很難證實,但這並不重要,重要的是經過這個程序,多少給人一線希望,憑著這一線希望,自然肯定了喪禮中必須要有如此安排的意義。
面對骨肉至親的死亡,具有深厚感情的家人,起先恐怕都不易接受這樣悲傷的事實,於是大聲哭喊著,甚至用力去搖動亡者身體,希望亡者能再復醒過來,這是人之常情。
生者儘管哭得驚天動地,喊得聲嘶力竭,卻不見效應,於是,大家幫忙輪番爬上高處,張揚著亡者的衣裳,不斷地招喚;如果真有魂魄飄盪迷失,也應該會回來了;如果還是不能使亡者復生,亡者的親屬應該體認到這已經無法挽回的事實,只好收拾起那份僅有一線希望,放開堅持的手,讓人為亡者作小殮的準備。
由此看來,招魂的「復」禮,與其當作是迷信鬼魂的意識行為,不如認為是對家屬寬慰紓解的方式,使他們能由極度悲傷中慢慢歸於平靜,所做最切合人文意識的設計。
貳、襲與飯含—對亡者的尊重與掛念
當確定親人已無生命跡象後,首先需用一張寬大的薄被單,將亡者從頭到腳覆蓋起來,這就叫「襲」,其用意在於隔離,表示生者與亡者確實不同了,同時也表示對亡者遺體的尊重。飯含,是用米飯或玉貝放入亡者的口內,放米飯是掛念亡者在黃泉路上會饑餓,放玉是防蟲蟻的侵害。不過,現代很少採用這個儀式了,雖然少用,但是訃文裡還是常見「親視含殮」的字樣,說明禮不可廢的事實。而且親人亡故,此後想再見一面都很難,子女以能隨侍在側,親視含殮是難能可貴,萬一因事羈留在外,噩耗傳來,也一定匍匐奔喪星夜趕來見最後一面,以免後悔不及。
參、五等喪服—親疏關係的確定
我國的喪服制度,大約起自於周代,漢初流傳的《儀禮》有〈喪服〉一篇,是現今所存最完整的制度。
喪服大致分五種等級,通稱五等喪服,屬於五之內的,無論血緣關係的親疏遠近,觀念上總會認定是同一家族之內的事;如果不在五服之內,自然屬於外人,所以從喪服中可以看出中國人的「內外有別」的家族觀念。
完整的家族中,依共同生活相處情感的深淺,及血緣的遠近為準,親屬關係大致可分五類,雖說五等喪可能不足以明確地區分等級,所以除了喪服質料顏色的大類五等外,還有其他裝飾配件的使用,也可以作為區分親屬等級的親疏,如:纓、帶、履等的不同;又如有的用杖,有的不用杖等。等級的區分愈細密,親疏遠近的分寸愈清晰,而內外輕重的相對關係愈能把握,家族血緣的凝聚力則愈強韌而堅實。儒家特別強調喪服的重要,著意予以推廣宣傳的用心,也正在於此。
五等喪服的名稱是斬衰、齊衰、大功、小功和緦麻。斬衰最重,子女為父,父為長子,需用斬衰;緦麻最輕,為曾孫、外孫等服緦麻。這些名稱究竟代表什麼含意,不同的喪服究竟包含那些相應的親等,恐怕一時無法說得清楚。但至少可以體會出,如此複雜的家族親等關係,竟能統設於這五等喪服的制度內,而且是既深且廣地影響我國歷史社會,則這種制度內涵之完整,規畫之周詳,可想而知。
肆、三日而殮—一絲渺茫的企盼
《說文解字》云:「殮,收也;葬,藏也。」喪禮中的殮、葬,也就是收藏的意思。親人既已亡故,無可挽回,只好對其遺體加以妥善收藏,盡一份人子愛親最後的心意。在程序上,必須先收拾好,然後才能永遠藏起來,所以喪禮中的安排,也是先「殮」,然後再「葬」。葬前的妥善收拾,也正是藉表心意的重點所在,要達到妥與善的要求,因此就有小殮、大殮之分。
小殮要求善,大殮則要求妥。小殮包括沐浴、化妝、更衣等,目的在於善加珍攝。大殮入棺,則旨在妥為保存。雖然說,善加珍攝,妥為保存,亡者根本沒有感覺,其實這些都是盡量讓生者能感到心安的安排。
小殮、大殮如能由自己家人來做,不必假手他人,似乎應該比較好些。譬如大殮入棺時,現在還是規定要由孝子捧頭,孝媳捧腳,當自己的手接觸到先人遺體的那一剎那,再怎麼冷靜的人,都會因感受到強烈的衝擊而自然流淚。
《禮記.問喪篇》說:「孝子親死,悲哀志懣,故匍匐而哭之,若將復生然,安可得奪而殮之也?故曰三日而後殮者,以俟其生也。三日而不生,亦不生矣,孝子之心亦益衰矣。家室之計,衣服之具,亦可以成矣;親戚之遠者,亦可以至矣。是故聖人為之斷決,以三日為之禮制也。」這段話在說明何以必須等到第三天才舉行小殮的道理。其理由有三:一、親人剛死,孝子情深,悲傷至極,這時候怎能逕自認定人已經往生,就舉行小殮,所以古禮認為必須等到第三天,等著看亡者能否真的回生。三天仍沒有回生的跡象,大概可以確定不會再活過來了,孝子的那份希望也自然衰減了。這時候再開始舉行小殮,在人情上來說,就沒有甚麼太大的問題。二、辦理喪事所需用的各種事物,需要一些時間準備,例如喪服的裁製。三、重要的親屬住在遠地,經由告知然後趕來,一來一往,也需要一點時間。如今雖然有電話告喪,飛機奔喪,但是世界遼闊,三天之內趕到也不容易。古代交通工具沒有那麼方便,三天的時間,當然是必須的,所以說:「聖人為之斷決,以三日為之禮制。」顧慮到家人心情的適應,應用事物的準備,遠地親屬的奔喪,儀節順序的安排,以三日為之禮制者,應該是合情合理的決定。
有關亡者殮殯等事日期的計算,應依死之當天算起。所謂的「三日而殮」,正確的解釋應該是最多三天。由此可知,任何一項禮制的設計,當初一定是多方縝密的考慮,必須符合人情實際的需要,也一定結合了智慧的累積與生活的體驗,絕不可能只是少數人閉門造車的發明。
伍、殯—調適身心的緩衝期
現代人對殯儀館這名詞大概不會太陌生,但「殯」字究竟含義為何,恐怕少有人知。按《儀禮.士喪禮》:小殮入之後,設床席於堂中,由內寢移屍於堂中席上,第二天天明後,在近西階的地上掘坑,將棺木抬進堂中於入坑中,然後「主人奉尸殮于棺」,鄭玄注云:「棺在肂中殮尸焉,所謂殯也。」其實主人奉屍入棺,就是有別於小殮的大殮,而「殯」者是指自大殮之後,直到出殯前的這段時間裡,棺柩一直停厝於此,是之謂殯。
為什麼一定要停殯一段時間,自有其意義。大殮之後,接下來就是安排出殯安葬的事宜,安葬之後,亡者的形體不再存在,因此從大殮到下葬,也正式由有形到無形的一段轉變。對具有深厚感情的親人而言,這一轉變往往是很難承受的,所以在殮葬之間,安排一段含有緩衝作用的「殯」,確實有此需要。
把棺柩停厝在堂上,早晚各有一次奠祭,謂之「朝夕奠」或「朝夕哭」,事實上那是延續日常生活中的昏定晨省,所不同的是如今人已物故,棺柩在堂,於是自能體會到這是無法改變的事實。亡者已矣,生者還是要活下去,不能一味地陷溺於痛苦以至於頹廢。所以在朝夕奠中准許一哭外,其他時間即不許再哭,所以又稱朝夕哭。這也意味著親屬到此時必須練習著控制情緒,盡量把悲哀隱藏於心底,才能由激動逐漸恢復到平靜。
因此,這段時期的「殯」,實際上是體會人情有此需要而作的安排,一則讓生者在思慕不已時,精神上還有所憑依,再則延遲下葬的時日,以便於作心理上的調適。等到確實已經能適應由有形而終歸於無形的轉變時,才能接著辦理出殯以至於安葬等事宜。
殯期的時日,應該順應人情的需要而延長,然而大殮入棺後的屍體,古代雖然也有一些消毒防腐的措施,但也不可能停厝過久,因此停厝的殯期自應有其上限。古人的階級身分非常明顯,許多制度隨其身分之不同而有所差別。《禮記.王制篇》載:「天子七日而殯,七月而葬;諸侯五日而殯,五月而葬;大夫士庶人三日而殯,三月而葬。」不過,從三個月到七個月之久,即使在北方嚴寒的冬天,也不能保險屍身不壞。所以,《周禮》有「凌人」之官,專掌養冰藏冰之事,遇有大喪,則負責供應鎮屍用的大冰塊。這冰塊的供應,只限於大夫以上官職之人,士庶人恐怕都沒有資格使用。
現代都市的家庭空間非常窄狹,公寓式的客廳根本不容許停厝棺柩,樓梯、電梯更無法抬運,而且時日的長久,鄰居可能都會說話,於是殯儀館、葬儀社等行業應運而生,許多事務都有專人負責,家屬不必操心,但也有許多可以激發親情,或者表達哀思的機會,也因退居一旁,沒有親自參與,而減低了應有的感受。現代喪禮的快速,從死亡到安葬,可能只需幾天就可辦妥,有形到無形的轉變,家屬也必須快速適應,坦然承受,那也就難怪親情的日益淡漠,社會風氣的日漸澆薄了。
陸、葬—遺蛻的珍惜掩藏
《易.繫辭傳》曰:「古之葬者,厚衣之以薪,葬之中野,不封不樹,喪期無數;後世聖人易以棺槨。」早期的原始人類社會,人死之後,可能就是隨地棄置,任由物化。稍後進步到具有家族型態,懂得親情的關照,不忍心讓親人曝屍於荒野,於是才在屍身上面加蓋樹枝樹葉,以為掩蔽。那時候還沒有築土為墳,更沒有豎立標識的習慣,但至少可以了解人類已具有珍惜掩藏的觀念。
《說文》云:「弔,問終也。從人弓。古之葬者,厚衣之以薪,故人持弓會敺禽也。」葬之中野,即使是厚衣之以薪,仍會有野獸把屍身挖出來的可能,孝子不忍見父母為禽獸所食,故作彈以守之。可能就是後世有人廬墓,不忍離去的濫觴。
其後,覺得這樣的葬法,不是好辦法,於是自然會想到建造棺槨,內棺曰棺,外棺曰槨,內外兩層或多層的保護,應當比較安全得多。然後又想到掘土為坎,營建墓穴,棺柩放進去後,再加土覆埋,則掩藏得更為安全妥當,也就是所謂的「土葬」。
最初土葬,表面上是與地齊平的,後來發現日久了,不易找到墓地所在,所以又有由平墓進而聚土為高墳,墳前再設標識的演變,那就不用擔心找不著親人安葬的所在了。
柒、虞—安頓浮遊漂泊的精魂
現今的喪葬禮儀,大抵都是上午八時家奠,九時公奠,十時或十一時發引。無論是土葬或火葬,總要到中午以後才能結束。殯儀館裡,來弔奠的賓客,大都是到靈前去行個禮,至多再坐一會,等到奠畢撤帷就散了。少數至親好友,則願意跟著一起去墓地或火葬場,為最後送終盡一分心意,此之謂「會葬」。等一切辦妥之後,時間已過中午,喪家會安排招待在佛寺或素食館吃一頓素齋。一般人只知道這是喪家為感謝親友參與會葬的方式,恐怕很少人知道,這原是「虞」祭殘存的形式。
《儀禮.士喪禮》之後,別有一篇《士虞禮》,其儀節內容和《士喪禮》下篇是前後銜接的,這是埋葬親人歸家之後的一項重要節目。今日喪禮中雖然已經沒有這樣的禮節,然而會葬之後的素齋招待,實際上是從這個禮節保存下來的形式。
《士喪禮》下篇的篇末記載:「猶朝夕哭,不奠。三虞,卒哭,明日以其班祔。」鄭玄注說:「虞,喪祭名。虞,安也。骨肉歸於土,精氣無所不之。孝子為其彷徨,三祭以安之。」就是說明親人既已埋葬,由有形轉為無形,親情深厚的孝子,未必馬上能適應,可能有人寧可一直守在墓旁,不肯離去,錐心泣血,哀痛不已。為了要讓他願意回家,恢復正常生活,必須有一套具有說服力的理由。於是就告訴他,人死之後,靈魂精氣浮遊於空中,漂泊徬徨不知所止。身為孝子不忍其漂浮散失,應該立刻帶路,引導回家,使魂氣知道歸止的所在,此後每逢節日,還冀望著親人的精魂能夠回來接受祭祀。《禮記.問喪篇》說:「送形而往,迎精而返也。」有形的屍柩送往墓地埋葬之後,把無形的精魂迎接回家,虞祭就是為此而作的安排,不過如今卻已變成素齋的形式而已。
《釋名.釋喪制》說:「既葬,還於殯宮曰虞,謂虞樂安神,使還此也。」也是說虞者安也,安頓精魂的意思。古禮中有三虞,佛教傳進中國以後,因應需要,改為七虞,這也就是所謂的「做七」的由來。
在永不復見喪痛情懷裡,親人多數會認同這種想法,希望人往生之後仍有精魂的存在,此後在祭祀的節日裡,他可以回來,讓家人盡一份心意,稍慰思慕之情。於是,一場盡心盡意「虞」祭的安排,應該是合情合理的。由此看來,所謂「虞,安也」的解釋,形式上正如《釋名》所說的虞樂安神,看作是安頓亡者精魂的意義,實質上倒是安慰生者,使其情緒得以平復的意義可能更重些。
捌、代哭的原意—喪家哭聲相續不斷
本省喪葬禮俗中,有一項特別的名堂,謂之「代哭」,好像是說,孝子孝女在必須哭以誌哀的時候哭不出來,可以請職業性的人來代哭,使得靈堂的悲哀氣氛濃厚感人。這樣的說法,不僅似乎合情合理,而且據說還是於禮有徵,其來有自。
然而《禮記.檀弓》上篇載有子路引述孔子的話:「喪禮,與其哀不足而禮有餘也,不若禮不足而哀有餘也。」喪禮所有儀節的設置,原本就是為了表達那份發自內心的哀悼之情,面對親人的逝世,如果子女沒有沉痛哀傷之情,連哭都不會哭,徒然安排了許多繁文縟節,可說是一點意義都沒有。所以孔子認為與其如此,反而不如禮節不夠完備,而哀傷之情真切流露要好得多。
任何禮的制定,應該有其標準的規格,以求能適應社會人群的需要,方便於普遍使用。而且所謂的標準也不是一成不變的,尤其不可說適合於規格的才謂之合乎禮,不合於規格者就一定失禮。至於過分勉強,甚至虛應假作以求符合規格,則更不是禮的精神了。子女想哭就哭,不想哭也一定有其原因,沒有必要去請人代哭以裝飾氣氛。
至於說是於禮有徵者,古禮中確實是有「代哭」一詞,但卻不是請人代哭的意思。《儀禮.士喪禮》在小殮之後有云:「乃代哭,不以官。」鄭玄注說:「代,更也。孝子始有親喪,悲哀憔悴,禮防其以死傷生,使之更哭,不絕聲而已。」所以「代」只是更續、相繼、讓哭聲不斷的意思。雖然很多人輪流哭,但這些人內心有哀痛之情,並非作偽,而且也有體恤生者不要太過悲痛的意思。所以,喪禮中如親近的人還沒有動作,而關係疏遠的人卻搶上前去,嚎啕痛哭一陣,那不是一件很奇怪的事嗎?
如今相沿成俗,甚至還有五子哭墓、孝女白琴等代哭習俗出現在喪禮中,如果認為這些習俗源出古禮,那可真是很大的誤會了。
古今時代不同,禮有因革損失,自不宜以古律今,這段考證文字供大家參考與省思。
附文四、民間喪禮紀實之一—阿蓮的迷惘
作者:李荷
「鈴……」農曆七月,夜半的鈴聲特別刺耳。阿蓮從睡夢中驚醒,慌張拿起電話。「請問這是李和同的家嗎?他出了車禍,傷得很嚴重,請你們趕快來醫院。」心急如焚的阿蓮趕到醫院,先生已沒有生命的跡象,醫生向家屬宣佈不治死亡,阿蓮傷心地哭昏了幾次。
「怎麼出的車禍?發生經過如何?我要向誰去討人講理?」阿蓮心理有一連串的疑問,還沒理清楚,醫院裡的葬儀社人員,已進到病房為亡者蓋上了白布。由於車禍的責任歸屬尚不明朗,院方交代先將遺體送至太平間冷凍,等待驗屍。另一方面,丈夫後事也不能有所延誤,哭得昏天暗地的阿蓮,還必須打起精神來處理。
「先要找一位『師公』去車禍的現場招魂。」阿蓮的公婆過世得早,伯公是李家的大長輩,他的話不能不聽。招魂儀式,只能在晚上作,第二天傍晚,阿蓮跟著葬儀社的「師公」到了車禍現場舉行儀式,阿蓮燒著冥紙,望著「引魂幡」,聲聲喊著:「阿同,阿同!回家了,跟我回家啊!」她哭得淒厲而悲愴,聲枯力竭;即使到了現在,她還是不能接受丈夫死亡的事實。
招魂儀式進行了兩個多小時,將丈夫的「精魂」迎回,卻因死亡在外的理由,不能迎進家門。阿蓮在長輩的指導下,已在莊外設置了靈堂,將丈夫的靈位暫時供奉在那裡。
「為什麼連最後的一段時間他都不能回家呢?」阿蓮心理感到難過與不捨。葬儀社說:「這是為你家好!」而真正原因沒有說清楚。
阿蓮卻不這樣想,這幾年來,她與先生努力打拼,好不容易購置了一間屬於自己的家,在最後的時刻丈夫卻不能回到自己的家中,使阿蓮覺得丈夫更加可憐。可是,年紀尚輕的她,面對家族的長者,卻不敢表達太多意見;只有哭,用哭來宣洩自己的無奈與苦恨。
接下來的殯葬儀式,讓阿蓮插不上手。長輩請來道士為先生舉辦喪事,一些繁縟習俗,讓阿蓮不知所以,最不可思議的是,道士說:「七月往生的人,家中門口必須吊一塊豬肉,來防止七月鬼門關好兄弟上門討食。」阿蓮只有照著做。
由於天氣燠熱,掛在門口的豬肉,不僅很快就發出惡臭的味道,第二天,還長出許多的蛆,使人覺得噁心。阿蓮很想將肉取下,卻被長輩阻止:「不行,這樣會害到整個家族!」阿蓮對於長輩的意見不敢違抗,承受著喪夫之痛的她,還要聽著別人的擺佈,心中有說不出的苦。
出殯的當天,阿蓮很想送先生到山頭,伴著他走完最後的一程,看著他入土為安,可是,她早早就被長輩告知:「自古以來,妻子不能送丈夫到山頭,除非她想再嫁!」這個說法,讓阿蓮聽了一臉茫然。望著靈車緩緩地開出去,阿蓮哭喊得聲音沙啞,全身沒有力氣,她真想自己就這樣哭死了,一起跟去……。
附文五、民間喪禮紀實之二—有錢人的身後事
作者:林家明
「阿爸啊!你那這早就走了,放下我們,叫我們怎麼辦?阿爸……」孝女嘶聲的哭喊,劃破了整個社區的寧靜,也驚醒了好不容易入眠的我,「拜託,吵死人了!搞什麼東西嘛?」我暗罵著,揉著發疼發脹的太陽穴,下床走到窗邊往外瞧。只見鄰居蔡阿舍的葬儀隊伍已排了幾百公尺長,有鑼鼓隊、電子琴花車、五子哭墓團,加上披麻戴孝的眾親、隨行的朋友,正緩緩地、熱鬧地、聲勢浩大地往下葬的山頭移動。
沿路,大量的金銀紙不斷地拋向空中,隨風飛散在天,灑落在街上,「孝女白琴」大聲激動地用歌仔戲的哭調仔,唸著口白,悲述著對非親非故的「阿爸」思念之情。反觀蔡阿舍的親友,倒沒有這麼激動,或許是早已哭累了,有些人靜默的走著,有些人就不時地和左右,甚至前後的人交談,可能是趁此難得聚會,聯絡彼此的感情,同時也可以打發漫長的時間吧!
鑼鼓隊叮叮咚咚、鏗鏗鏘鏘地用力敲打,電子花車的妙齡女郎,載歌載舞地熱力演出,吸引了不少人、車的圍觀,妖嬈女郎的歌聲及扭動的身軀,讓圍觀的民眾幾乎忘了這是出殯不是廟會。如此熱鬧、荒謬的場景,早已沖淡了痛失親人的哀傷,這種台灣才有的「俗擱有力」送葬方式,或許也是一種台灣特有的經濟奇蹟吧!
「阿榮,你在看什麼,是阿舍伯出山,哇!擱灑那麼多金紙!」母親好奇地靠過來看,「有錢人就是有錢人,聽金嬸說,他們昨晚在燒『庫錢』,就燒了好幾個小時,那些『庫錢』和紙紮的大車子、大房子、衣服、人俑,堆起來好像一座山!在生時,榮華富貴就享用不了,連死也是那麼有錢、氣派,他去黃泉路上不怕無錢花囉!唉……。」母親略帶羨慕地嘆了口氣轉身出去。望著漸行漸遠的隊伍,除了滿地的銀紙、矯情的哭喊聲,找不到也聽不到一絲絲哀愁的氣氛,我不禁懷疑,如此喧囂,看似風光的葬禮儀式,真的對亡者有利嗎?這真是他所要的嗎?還是活人用來炫燿財富所祭出的儀式?
我常從國外的影片中看到他們對死亡的處理,是那麼的寧靜、莊嚴與神聖,沒有鑼鼓喧天、沒有造作的呼天喊地,只有親友們對亡者的思念獨白,在幽揚的音樂、溫暖的燭光中,陪亡者走完這人生的最後一段路。為什麼他們能,我們不能?
附文六、搶救最後一口氣—臨終的悲劇
記者陳于媯/台中報導
成大醫學院護理系副教授趙可式,發現很多人,為了種種原因,堅持要求醫師使出「十八般武藝」,繼續急救明明只剩最後一口氣的親人,使得患者受盡痛苦,含恨以終。她昨天在台中市舉辦的「安寧療護傳愛志工培訓班」中,講了多起實例。趙可式說,有位七十三歲老太太得知自己罹患乳癌後,清楚交代後事,然後安心地接受治療。四年後,癌症復發,並轉移到肺臟、肝臟、腦部和骨骼。她自知來日無多,不但簽下不急救的意願書,並且交代兒孫在她往生之日,不要驚擾她,只需安心念佛,送她上西方極樂世界。沒想到老太太瀕臨死亡前,有個兒子聲稱在遺產問題尚未擺平,兄弟姊妹還沒取得共識前,醫師絕對不能讓她斷氣,否則就要控告醫師有醫療疏失,醫師只得依他之言「全力搶救」。經過多次電擊和心外按摩,這位老太太死前幾乎已被震得「粉身碎骨」。
另一位篤信天主教的八十九歲老人,樂天知命,七十歲那年就已經寫好「生前預立遺囑」,希望子女在他臨終前,不要給他插管開洞,讓他安詳的返回天國。然而,真的到了他病入膏肓,多種器官衰竭之際,子女擔心被鄰居批評不孝,同時為了讓住在美國的大哥,見老爸最後一面,硬是要求醫師救到底。趙醫師說,這名老人死前意識清楚,渾身沒穿衣褲,插了十幾根管子。他沒辦法說話,幾度要自行拔掉管子,護士只好綁住他的雙手,他又用腳踢表達心中的怨憤。由於扯掉導尿管造成血尿,護士又綁住他的雙腳。結果他被五花大綁地躺在加護病房,躺了兩星期,不斷流淚。最後長子總算趕回台灣,但是任憑所有子女聲聲呼喚,老人轉頭閉眼,硬是連看都不看,在無聲的抗議下,嚥下最後一口氣。
更離譜的是,有個老人已屆彌留狀態,子女請相士算命,相士說老人如果在某月某日前死亡,家道會衰敗,後人會貧窮,子女拜託醫師,無論如何不能讓老人死。結果,這名老人經過十幾次急救,光是強心針就打了一千多支,護士打到手軟,拖過相士講的那一天,子女終於同意醫護人員拔掉老人身上所有管子,讓他安息。
趙可式說,這種人間悲劇不是個案,全台各醫院每天都在上演著。有一名四十二歲婦人罹患卵巢癌,癌細胞嚴重擴散,她丈夫懇求醫師非得救她一命不可,因為三個孩子還小,不能沒有媽媽。當她呼吸停止時,醫師努力替她施行心肺復甦術,但急救無效。她丈夫進入病房一看,只見愛妻滿臉、滿枕頭都是血,嘴裡插了一根很粗的管子,口角沾著血,眼角的淚水,也沾溼了枕巾,他抱著妻子狂喊:「你們對她做了什麼?」當他獲悉是急救的結果,心中大慟,連連捶胸哀嚎說:「我對不起妳!我對不起妳!」
趙可式說,她每次看到這種情形就感慨萬千,甚至有的病人,根本就已經死了,只不過靠著人工呼吸器,胸部仍有起伏,其實腳底板早就出現屍斑,醫師往往宣佈死亡不到一小時,屍臭就透出來了。
她表示,這種人間悲劇可以說是四輸:(一)病人方面,不得善終。(二)家屬方面,事後愧疚。(三)醫師方面,在醫療糾紛的陰影下,無奈為之,違反了醫界倫理。(四)社會方面,每年因此耗費的健保資源,更是難以計數。這種惡質文化,還要讓它存在多久,值得國人深思。父母、配偶、子女等親人,都是至親,實難割捨,能救一定要救。可是無救了,卻硬要浪費資源,狠心讓親人受罪痛苦(因在加護病房,故親人幾乎看不到)。人要有慈悲心,但千萬別被愚心眛著良心。讓親人有一點最後的尊嚴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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嗡嘛呢 唄咩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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